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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丁丁酒店

    杭州丁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上城区高银街58号2楼
    • 简介:-
    • 行政处罚 6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6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上(消)行罚决字〔2020〕11000156号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现查明杭州丁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三条之规定。该场所不属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给予杭州丁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帐号:01005500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2月1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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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7 详情
    2 杭上卫公罚[2020]0368号 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上卫公罚[2020]0368号案件名称:杭州丁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被处罚人名称:杭州丁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晖主要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贰佰元整行政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行政处罚履行方式:罚款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日内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所属杭州市区的各营业网点。行政处罚履行期限: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行政处罚机关: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日期:2020-12-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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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9 详情
    3 杭上综执〔2020〕罚决字第05-0009号 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经查明,截至2020年08月10日09时50分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上城区高银街58号经营场所内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当事人只设置了一只没有分类标识的普通垃圾桶,不符合垃圾分类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违法行为,应依法处罚。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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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24 详情
    4 上(消)行罚决字〔2019〕11000293号 上城区区公安分局

    现查明杭州丁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该单位一年内第三次处罚,属于从重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一条,决定给予杭州丁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1005500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0月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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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01 详情
    5 上公(消)行罚决字〔2018〕11000438号 上城区区公安分局

    现查明杭州丁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八十五条第一阶次,决定给予杭州丁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止使用,并在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帐号:01005500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上城区大队 2018年12月1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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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14 详情
    6 上公(消)行罚决字〔2018〕11000437号 上城区区公安分局

    现查明杭州丁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二条,决定给予杭州丁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帐号:01005500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上城区大队 2018年12月1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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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14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土地抵押0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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