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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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苍公(消)行罚决字〔2018〕1575号 | 苍南县县公安局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龙洲路248号内的金田集团有限公司(场所性质:丙类企业,面积:1000平方米)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决定给予金田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苍南农村合作银行。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苍南县公安消防局 2018年12月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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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4 | 详情 |
2 | 苍公(消)行罚决字〔2018〕1574号 | 苍南县县公安局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龙洲路248号内的金田集团有限公司(场所性质:丙类企业,面积:1000平方米)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决定给予金田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苍南农村合作银行。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苍南县公安消防局 2018年12月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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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4 | 详情 |
3 | 苍公(消)行罚决字〔2018〕1482号 | 苍南县县公安局 |
现查明位于苍南县龙港镇海港路与龙金大道交叉口的金田工业园原综合楼地块标准厂房(性质:丙类企业,建筑面积:14800平方米,建设单位:金田集团有限公司)未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且未停止使用,投入使用后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金田工业园原综合楼地块标准厂房(建设单位:金田集团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金田工业园原综合楼地块标准厂房,并自收到本决定书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苍南农村合作银行。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苍南县公安消防局 2018年10月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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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8 | 详情 |
4 | 苍公(消)行罚决字〔2018〕1437号 | 苍南县县公安局 |
现查明位于苍南县龙港镇海港路与龙金大道交叉口的金田工业园原综合楼地块标准厂房(场所性质:丙类企业,面积:17500平方米,建设单位:金田集团有限公司)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决定给予金田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苍南农村合作银行。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苍南县公安消防局 2018年9月1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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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4 | 详情 |
5 | 苍公(消)行罚决字〔2018〕1436号 | 苍南县县公安局 |
现查明位于苍南县龙港镇海港路与龙金大道交叉口的金田工业园原综合楼地块标准厂房(场所性质:丙类企业,面积:17500平方米,建设单位:金田集团有限公司)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决定给予金田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苍南农村合作银行。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苍南县公安消防局 2018年9月1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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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4 | 详情 |
序号 | 登记编号 | 出质人 | 质权人 | 出质股权数额 | 状态 | 股权出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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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金田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3000 | 无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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