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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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008 | 杭州市滨江区卫生健康局 |
本机关于2020年8月25日查明杭州慈铭友好医疗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未履行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义务,该行为违反了《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该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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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7 | 详情 |
2 | 杭卫传罚〔2018〕59号 | 市卫生计生委 |
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8年6月28日对你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在你公司抢救室里有使用后的医用手套放置在黑色垃圾袋内,在你公司眼科诊室里有使用后的医用口罩放置在黑色垃圾袋内。《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卫生部2008年2月27日发布,2008年4月1日施行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的规定,医疗废物包装袋的颜色为淡黄。因此,我委以你公司涉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为由于2018年6月29日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后查明以下事实:你公司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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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杭滨卫放罚(2018)1810039号 | 区社发局(区文广新闻出版局,区体育局,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局) |
2018年6月26日下午,本局卫生执法人员对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199号裙房一层的杭州慈铭友好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门诊部CT机房内有一台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型号为SOMATOMgo.Now,未在许可批准范围内;在现场同时查有开展相关活动的CT登记本一本,封面上写有“2018年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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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杭滨卫医罚(2017)1710002号 | 区社发局(区文广新闻出版局,区体育局,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局) |
2017年2月25日接到公开电话交办单,反映滨江区泰安路杭州慈铭友好健康体检中心男内科中有多名医生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上岗工作,女内科医生由其他科室医生代替上岗,营业时间:7:00—12:00,该情况已持续3个月,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2017年2月28日上午我局派卫生执法人员对杭州慈铭友好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男外科医师白某、眼科医师彭某、妇科医师高某、男内科医师罗某、女内科医师李某正在现场执业,现场未能出示高某的医师执业证书、罗某的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正在女内科执业的医师李某其执业证书上登记的执业类别为临床,执业范围为妇产科专业。经初步调查,当事人涉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当天,经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2017年3月7日和3月1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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