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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德胜东路3339号4幢7楼713、715室
    • 简介:-
    • 行政处罚 52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5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杭运政罚〔2022〕1162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11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视频监控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1年4月23日7时29分,省际班车客运浙A1J661普通客车在从事杭州至利辛的省际班车客运道路运输行为中途经石桥路长城街交叉口(高架入口处)时站外招揽1名乘客乘车,车辆所有人是浙江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2022年1月1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房磊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当事人驾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线路牌复印件、电子数据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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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9 详情
    2 湖运政罚〔2021〕02965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6日,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视频监控资料进行了取证:发现2021年4月30日9时29分,浙A1J657普通客车在104国道湖州湾山加油站停靠上客3人。经查,浙A1J657普通客车是杭州至利辛的省际班车。2021年6月7日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6月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张成林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视频监控截图、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湖州市中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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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7 详情
    3 湖运政罚〔2021〕02964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25日,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视频监控资料进行了取证:发现2021年4月24日9时42分,浙A1J657普通客车在104国道湖州湾山加油站停靠上客1人。经查,浙A1J657普通客车是杭州至利辛的省际班车。2021年6月7日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6月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张成林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视频监控截图、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湖州市中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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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7 详情
    4 湖运政罚〔2021〕02967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3月19日,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视频监控抓拍进行了取证:发现2021年3月18日9时2分,浙A1J661普通客车在G25高速湖州北进口(104国道湖州杨家埠段长兴方向)停靠上客1人。浙A1J661普通客车是杭州至利辛的省际班车。2021年6月7日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6月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张成林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视频监控截图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湖州市中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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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7 详情
    5 杭运政罚〔2021〕11284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28日7时33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石桥路长城街交叉口(高架入口处)对浙A1J661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周峰,车辆所有人是浙江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2021年6月3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房磊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监控视频记录、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信息复印件、送达地址确认书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线路牌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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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3 详情
    6 杭运政罚〔2021〕11283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4日7时56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杭宁高速南庄兜出口对浙A1J657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郑锋,车辆所有人是浙江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2021年6月3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房磊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监控视频记录、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信息复印件、送达地址确认书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线路牌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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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3 详情
    7 杭运政罚〔2021〕13198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24日,通过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发现浙江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存在异常数据工单(33012021052500016、33012021050300120、33012021051700173),2021年5月28日执法人员进行情况核查,对企业的动态监控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检查企业动态监控台账,发现动态监控人员未能按照企业制度要求,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未对驾驶员进行处理。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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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31 详情
    8 湖运政罚〔2021〕02493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5日,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视频监控资料进行了取证:发现2020年12月31日9时39分,浙A1J657普通客车在104国道湖州湾山加油站路段杭州方向(湖州湾山加油站对面公交站路段)停靠上客1人。经查,浙A1J657普通客车是杭州至利辛的省际客运班车。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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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3 详情
    9 杭运政罚〔2021〕1181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3月18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1年1月26日7时46分,省际班车客运浙A1J657普通客车在石桥路长城街交叉口(高架入口处)招揽3名乘客乘车,现场人员是房磊,车辆所有人是浙江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32021年3月1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房磊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监控视频记录、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信息复印件、送达地址确认书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线路牌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新干线快速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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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8 详情
    10 湖运政罚〔2021〕04J37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4日9时32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25高速公路湖州南收费外广场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A1J657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后发现:该车驾驶员周垒子驾驶浙A1J657普通客车由浙江杭州至安徽利辛,实载15人,其中6人为站外上课,票价100元每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其行为客运经营者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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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4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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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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