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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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湖浔公(消)行罚决字〔2019〕0007号 | 南浔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2019年2月28日,我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联谊路1288号的浙江载信亚麻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劳积根)进行检查时,该单位消防车道被堵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给予浙江载信亚麻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南浔区泰安路16号建设银行(账号:33001648735058000777801005,账户名: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湖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南浔区大队 2019年3月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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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5 | 详情 |
2 | 湖浔公(消)行罚决字〔2019〕0008号 | 南浔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2019年2月28日,我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联谊路1288号的浙江载信亚麻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劳积根)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建筑间的防火间距被占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浙江载信亚麻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南浔区泰安路16号建设银行(账号:33001648735058000777801005,账户名: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湖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南浔区大队 2019年3月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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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湖浔公(消)行罚决字〔2019〕0009号 | 南浔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2019年2月28日,我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联谊路1288号的浙江载信亚麻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劳积根)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浙江载信亚麻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南浔区泰安路16号建设银行(账号:33001648735058000777801005,账户名: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湖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南浔区大队 2019年3月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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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5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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