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八汇建筑

    浙江八汇建筑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丰民路5号17号楼三楼
    • 简介:-
    • 行政处罚 3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长公(画)行罚决字[2022]00680号 浙江省长兴县公安局画溪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2月底,浙江八汇建筑有限公司在与李某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后,未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李某的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也未告知李某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后于2022年3月13日被公安机关民警依法查获。浙江八汇建筑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之规定,构成未按时报送或告知相关信息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 展开
    2022-03-14 详情
    2 嘉海综执〔2021〕罚决字第02-0071号 浙江省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经查明:被处罚单位于2021年3月23日上午,在海宁杭派商业中心工地内的未施工区域裸露地面未用防尘网覆盖,道路上存在较多积尘未及时冲洗地面的问题,有扬尘产生,扬尘治理负责单位为施工单位浙江八汇建筑有限公司,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另查明,被处罚人现已改正违法行为。本局认为,被处罚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属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应当予以惩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建筑业)》第1条的规定,本局现依法对被处罚人作出处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限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海宁农商银行,收款人全称:海宁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231000000004099000004。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 展开
    2021-05-18 详情
    3 诸综执罚决〔2019〕01381号 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依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 展开
    2019-09-06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土地抵押0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