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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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上综执〔2021〕罚决字第05-0081号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经查明,当事人为方便车辆进出工地,于2021年03月17日15时45分,在上城区惠民路20-2号前的车行道与人行道之间设置接坡。当事人设置的接坡为木板制作,可移动,长宽均为0.7米,分两处设置共长1.4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十)项之规定,属违法行为,应依法处罚。根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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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4 | 详情 |
2 | 余综执罚字〔2019〕第1009011910150091号 |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案件名称:杭州丰圣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运输车辆未冲洗干净驶离建设工地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丰圣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9月4日10时06分,当事人杭州丰圣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在余杭区瓶窑镇祥彭线“美丽公路”项目工地施工时,因工程车辆未冲洗干净造成带泥行驶污染路面。经现场测量,被污染路面长约5米。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余综执责改字[2019]第0005655号),责令当事人于9月4日11时前改正违法行为。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当事人立即改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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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5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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