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21]02052号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白杨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7月12日11时16分许,民警对位于杭州钱塘新区阳光华城创富中心北1幢1楼的浙江绿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时将2021年6月份雇佣的劳动者段某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未告知其主动申报居住登记。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绿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
展开
|
2021-07-14 | 详情 |
2 | 滨综执罚字〔2020〕第0803012007070023号 | 杭州市滨江区城市管理局(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并依据《杭州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浙江绿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经查明,当事人浙江绿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是滨江区长河街道网商路182号(南岸晶都小区)垃圾分类投放监督责任人。滨江区长河街道网商路182号(南岸晶都小区)垃圾收纳点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设置符合要求。执法队员于2020年07月01日15时20分进行检查时,发现滨江区长河街道网商路182号(南岸晶都小区)垃圾收纳点有一个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内投有包装袋等其他垃圾,当事人未做好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其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二)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告”之规定。 收起
...
展开
|
2020-07-07 | 详情 |
3 | 下综执罚字〔2019〕第0310011912260087号 | 杭州市下城区城市管理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1月21日16时,当事人在下城区石桥街道杭玻街766号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现场我队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设置的一只蓝色可回收垃圾桶,投放有用过的食品包装袋等其他垃圾,当事人为杭玻街766号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结合《〈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对浙江绿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起
...
展开
|
2019-12-26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