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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巴鲁特

    浙江巴鲁特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三江东路16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3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绍越市监罚字〔2021〕277号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结合当事人生产的不合格产品备样已由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其库存已全部自行销毁,当事人分公司已按行政处罚决定书(澄市监处字〔2021〕0500252号)缴清罚没款,且本局已于2021年4月8日向当事人送达过《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当事人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等具体情形,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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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6 详情
    2 绍越市监罚字〔2021〕135号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的规定,结合当事人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自行销毁违法生产、销售的不合格产品库存,且已为上述违法行为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绍越市监罚字〔2021〕110号)替其非独立核算分公司足额缴清罚没款人民币4564元的具体情形,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2、不给予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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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1 详情
    3 绍市监稽案字〔2020〕22号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建议责令当事人对在库的BD7917E006DE休闲鞋的标签按实际生产日期进行改正,并处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04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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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15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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