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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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税一稽罚[2020]207 | 杭州市税务局 |
违法事实:你单位于2017年1月取得上海瑜音实业有限公司开具的47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3100162320,发票号码75324354-75324400,合计金额4660194.36元,税额139805.64元,价税合计4800000.00元,内容:木模板等,以上发票2017年3月入公司材料账,2017年6月结转成本,无进出货物单。上述发票已被上海瑜音实业有限公司短期内冲负数作废,未申报缴纳增值税金及附加。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的发票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47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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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3 | 详情 |
2 | 余综执罚字〔2020〕第1011052003120020号 |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19年10月21日03时14分左右,当事人在杭州市仁和粮食储备库建设工程工地进行夜间施工,施工内容为一标段的主体浇筑作业,施工工具主要有一辆混凝土搅拌车和一辆混凝土泵车。现场测得噪声值为63.7dB(A),已经超出国家规定该区域的标准值8.7dB(A),该施工工地东侧是河道、南侧石化码头仓库、西侧是弘元路,北侧是仁和港渣土码头。现场当事人无法出具《夜间作业证明》。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余综执责改字(2019)第3030270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当事人于06时00分停止施工,2020年03月04日杭州市余杭区良渚环境保护监察所回复抄告意见“经查,该工地当日夜施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属擅自夜间施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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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2 | 详情 |
3 | 余综执罚字〔2020〕第1011052002100026号 |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案件名称:浙江恒滨建设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被处罚人名称:浙江恒滨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0月19日23时03分,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浙江恒滨建设有限公司在余杭区仁和街道新桥村杭州市仁和粮食储备库建设工程(标段一)建设工地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施工内容为圆仓浇筑作业,现场有混凝土搅拌车一辆、混凝土输送泵车一辆,振动棒两根,噪声主要是施工工具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执法队员现场测得环境噪声值为65.2dB,超过国家标准10.2dB。该工地东侧为京杭运河、南侧为空地、西侧200米处是余杭区仁和街道新桥村莫家埭村民居住点、北侧是仁和港码头。2020年01月13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良渚环境保护监察所出具联系函意见:“经查,该公司该时间段未向我分局申请夜间施工许可,属擅自夜间施工”。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伍佰元整(¥225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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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0 | 详情 |
4 | 余综执罚字〔2019〕第1011052001070011号 |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19年10月17日02时22分左右,当事人在杭州市仁和粮食储备库建设工程工地进行夜间施工,施工内容为一标段的主体浇筑作业,施工工具主要有一辆混凝土搅拌车和一辆混凝土泵车。现场测得噪声值为56.7dB(A),已经超出国家规定该区域的标准值1.7B(A),该施工工地东侧是河道、南侧石化码头仓库、西侧是弘元路,北侧是仁和港渣土码头。现场当事人无法出具《夜间作业证明》。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余综执责改字(2019)第0009891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当事人于05时00分停止施工,2019年12月13日杭州市余杭去良渚环境保护监察所回复抄告意见“经查,该工地当日夜施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属擅自夜间施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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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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