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正大服饰

    正大(中国)服饰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惠安县洛阳镇北工业区
    • 简介:-
    • 法律诉讼 17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8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17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宏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闽0521执2651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2020-08-25 2020-10-28
    2

    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台商投资区联首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闽01执恢15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0-28 2019-12-09
    3

    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正大(中国)服饰有限公司、福建正大集团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闽0521执恢705号之一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9-09-09 2020-11-27
    4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吴卿锚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闽0521执4810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收起

    ... 展开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9-08-26 2020-11-06
    5

    中山市通伟服装有限公司、正大(中国)服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闽0521执1085号之二 承揽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山市通伟服装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9-08-07 2020-11-18
    6

    林丽萍、庄玉兰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闽0521执1101号之二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庄玉兰
    林丽萍
    林惠平
    林汉平
    林江平
    陈碧华
    收起

    ... 展开
    惠安县人民法院 2019-08-07 2020-11-18
    7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吕献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闽05执349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收起

    ... 展开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6-24 2021-04-06
    8

    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建正大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闽05执521号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6-13 2019-07-26
    9

    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正大(中国)服饰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闽05执522号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6-13 2019-07-26
    10

    郭育玲、张璇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闽05民终2454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郭育玲 收起

    ... 展开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5-21 2019-06-30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8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9)闽0521执恢702号 惠安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7-03 详情
    2 (2019)闽0521执2651号 惠安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5-07 详情
    3 (2017)闽0503执1802号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7-06-05 详情
    4 (2017)闽0582执3151号 晋江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7-06-01 详情
    5 (2016)闽05执1879号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暂无 全部未履行 2016-12-22 详情
    6 (2016)闽0503执02069号 丰泽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2016-07-07 详情
    7 (2014)丰执行字第01242号 丰泽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4-09-16 详情
    8 (2014)丰执行字第01241号 丰泽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4-09-16 详情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裁判文书]泉州台商投资区联首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黄慧芳 被告- 福建正大集团有限公 正大(中国)服饰有限公司 泉州台商投资区联首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郭敬清 郭廷志 吴丹英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泉州台商投资区联首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来源: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8-05-02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闽05民初7号泉州台商投资区联首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慧芳与被告郭廷志、郭敬清、吴丹英、泉州台商投资区联首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正大(中国)服饰有限公司、福建正大集团有限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5民初7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05-02
    2

    [裁判文书]泉州台商投资区联首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8)闽05民初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黄慧芳 被告- 郭廷志 郭敬清 吴丹英 泉州台商投资区联首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正大(中国)服饰有限公司 福建正大集团有限公 收起

    ... 展开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闽05民初7号泉州台商投资区联首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慧芳与被告郭廷志、郭敬清、吴丹英、泉州台商投资区联首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正大(中国)服饰有限公司、福建正大集团有限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5民初7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05-02
    3

    [裁判文书]泉州市丰泽祥瑞贸易有限公司、正大(中国)服饰有限公司、郭敬清、吴丹樱 收起

    ... 展开
    - -

    当事人- 正大(中国)服饰有限公司 泉州台商投资区永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泉州市丰泽祥瑞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泉州市丰泽祥瑞贸易有限公司、正大(中国)服饰有限公司、郭敬清、吴丹樱: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台商投资区永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泉州市丰泽祥瑞贸易有限公司、正大(中国)服饰有限公司、郭敬清、吴丹樱买卖合同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694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被告泉州市丰泽祥瑞贸易有限公司、正大(中国)服饰有限公司、郭敬清、吴丹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泉州台商投资区永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50万元。案件受理费42580元,由被告泉州市丰泽祥瑞贸易有限公司、正大(中国)服饰有限公司、郭敬清、吴丹樱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你应到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收起

    ... 展开
    2017-03-14
    4

    [裁判文书]泉州市丰泽祥瑞贸易有限公司、正大(中国)服饰有限公司、郭敬清、吴丹樱 收起

    ... 展开
    (2016)闽0521民初6941号 -

    当事人- 泉州台商投资区永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正大(中国)服饰有限公司 泉州市丰泽祥瑞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泉州市丰泽祥瑞贸易有限公司、正大(中国)服饰有限公司、郭敬清、吴丹樱来源:惠安县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7-03-14泉州市丰泽祥瑞贸易有限公司、正大(中国)服饰有限公司、郭敬清、吴丹樱: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台商投资区永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泉州市丰泽祥瑞贸易有限公司、正大(中国)服饰有限公司、郭敬清、吴丹樱买卖合同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21民初694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被告泉州市丰泽祥瑞贸易有限公司、正大(中国)服饰有限公司、郭敬清、吴丹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泉州台商投资区永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50万元。案件受理费42580元,由被告泉州市丰泽祥瑞贸易有限公司、正大(中国)服饰有限公司、郭敬清、吴丹樱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你应到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收起

    ... 展开
    2017-03-14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