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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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萧(消)行罚决字〔2020〕19000146号 | 萧山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杭州永兴化纤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地址:萧山区瓜沥镇渔庄,法定代表人:徐美容)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杭州永兴化纤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杭州永兴化纤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并于15日內将罚款交中国农业银行萧山区财政专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萧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7月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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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8 | 详情 |
2 | 萧(消)行罚决字〔2020〕19000147号 | 萧山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杭州永兴化纤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地址:萧山区瓜沥镇渔庄,法定代表人:徐美容)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杭州永兴化纤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杭州永兴化纤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并于15日內将罚款交中国农业银行萧山区财政专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萧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7月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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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8 | 详情 |
3 | 萧公(消)行罚决字〔2019〕0150号 | 萧山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杭州永兴化纤有限公司(地址:萧山区瓜沥镇渔庄村,法定代表人:徐美容)堵塞安全出口(仓库安全出口堆放货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杭州永兴化纤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杭州永兴化纤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內将罚款交中国农业银行萧山区财政专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萧山区大队 2019年5月1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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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6 | 详情 |
4 | 萧公(消)行罚决字〔2019〕0149号 | 萧山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杭州永兴化纤有限公司(地址:萧山区瓜沥镇渔庄村,法定代表人:徐美容)遮挡消火栓(堆放货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四百七十七条第五阶次,决定给予杭州永兴化纤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杭州永兴化纤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內将罚款交中国农业银行萧山区财政专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萧山区大队 2019年5月1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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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6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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