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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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滨综执〔2021〕罚决字第03-0109号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
当事人:杭州依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依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牌号为浙A7G073的重型自卸货车未取得工程渣土准运证,于2021年04月27日15时46分擅自从事工程渣土运输行为,途经杭州滨江区火炬大道与冠山路交叉口以南100米时,被执法人员查获。车辆运输的工程渣土为废土,从联庄二区工地运出,运往诸暨进行消纳处置。车辆被查处时只运了一车。当事人的行为系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运输工程渣土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到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申领工程渣土准运证(以下简称准运证)。未达到密闭化运输要求的车辆(船),不予核发准运证。未领取准运证的车辆(船),不得运输工程渣土。准运证不得出借、转让、涂改和伪造。”的规定。另经查证,当事人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行为属于一年内第二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法律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违反前款规定,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改正,对有准运证的运输车辆(船)未实行密闭化运输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无准运证、伪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的或者运输工程渣土与准运证要求不符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出借、转让、涂改准运证的,处以二千元罚款。对上述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机关还可暂扣违法当事人的运输工具,并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处理完毕后,发还运输工具”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七条“对需要处罚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属于《杭州市城市管理常见违法行为自由裁量基准表》(以下简称《自由裁量基准表》)的行为之一的,罚款数额按《自由裁量基准表》中相对应量罚区间的罚款基数与情形变量标准确定,需要适用从轻从重等情节系数的,依照本办法规定适用相关系数。”(《自由裁量基准表》第20项,车次,1车次;造成遗撒泄漏的,每增加1m或1㎡;计算公式:5000*y+1000*x(y=1))和第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1.0以上2.0以下的情节系数标准从重处罚:(三)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的规定。执法决定:按1.5的情节系数标准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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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4 | 详情 |
2 | 杭滨综执〔2021〕罚决字第03-0110号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
当事人:杭州依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依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牌号为浙A7G079的重型自卸货车未取得工程渣土准运证,于2021年04月27日15时10分擅自从事工程渣土运输行为,途经杭州滨江区火炬大道与冠山路交叉口以南100米时,被执法人员查获。车辆运输的工程渣土为废土,从联庄二区工地运出,运往诸暨进行消纳处置。车辆被查处时只运了一车。当事人的行为系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运输工程渣土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到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申领工程渣土准运证(以下简称准运证)。未达到密闭化运输要求的车辆(船),不予核发准运证。未领取准运证的车辆(船),不得运输工程渣土。准运证不得出借、转让、涂改和伪造。”的规定。另经查证,当事人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行为属于一年内第二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法律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违反前款规定,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改正,对有准运证的运输车辆(船)未实行密闭化运输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无准运证、伪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的或者运输工程渣土与准运证要求不符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出借、转让、涂改准运证的,处以二千元罚款。对上述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机关还可暂扣违法当事人的运输工具,并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处理完毕后,发还运输工具”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七条“对需要处罚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属于《杭州市城市管理常见违法行为自由裁量基准表》(以下简称《自由裁量基准表》)的行为之一的,罚款数额按《自由裁量基准表》中相对应量罚区间的罚款基数与情形变量标准确定,需要适用从轻从重等情节系数的,依照本办法规定适用相关系数。”(《自由裁量基准表》第20项,车次,1车次;造成遗撒泄漏的,每增加1m或1㎡;计算公式:5000*y+1000*x(y=1))和第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1.0以上2.0以下的情节系数标准从重处罚:(三)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的规定。执法决定:按1.5的情节系数标准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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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4 | 详情 |
3 | 杭滨综执〔2021〕罚决字第03-0082号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
当事人:杭州依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依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牌号为浙A7G076重型自卸型货车未取得工程渣土准运证,于2021年04月06日21时43分擅自从事工程渣土运输行为,途经滨江区火炬大道和浦炬街交叉口西北侧时,被执法人员查获。车辆运输的工程渣土为废土,从山二十三区块五期工地运出,运往诸暨进行消纳处置。车辆被查处时只运了一车。当事人的行为系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运输工程渣土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到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申领工程渣土准运证(以下简称准运证)。未达到密闭化运输要求的车辆(船),不予核发准运证。未领取准运证的车辆(船),不得运输工程渣土。准运证不得出借、转让、涂改和伪造。”的规定。法律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违反前款规定,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改正,对有准运证的运输车辆(船)未实行密闭化运输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无准运证、伪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的或者运输工程渣土与准运证要求不符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出借、转让、涂改准运证的,处以二千元罚款。对上述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机关还可暂扣违法当事人的运输工具,并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处理完毕后,发还运输工具”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七条“对需要处罚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属于《杭州市城市管理常见违法行为自由裁量基准表》(以下简称《自由裁量基准表》)的行为之一的,罚款数额按《自由裁量基准表》中相对应量罚区间的罚款基数与情形变量标准确定,需要适用从轻从重等情节系数的,依照本办法规定适用相关系数。”(《自由裁量基准表》第20项,车次,1车次;造成遗撒泄漏的,每增加1m或1㎡;计算公式:5000*y+1000*x(y=1))的规定。执法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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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7 | 详情 |
4 | 萧城法罚字[2017]第11028694号 | 萧山区城管执法局 |
2017年06月29日晚上,当事人杭州依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浙A1F170重型自卸货车在未办理《工程渣土准运证》的情况下,运载一车工程渣土从湘湖一号花园三期工地出发,经湘湖路、时代大道、四季大道、桥戴线、03省道等主要道路,前往诸暨店口镇屠家村驿豪石料厂消纳。20时56分,在途经萧山区四季大道绿都御景蓝湾路段时,因为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被执法人员查获。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该行为属于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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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0 | 详情 |
5 | 诸行执罚决字〔2018〕第898号 | 市城管执法局 |
杭州依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一案,本局于2018年7月29日立案查处。经查实:2018年7月29日14点55分许,杭州依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使用车牌号为浙A.1F137和浙A.7G070的重型自卸货车为杭州市滨江区大同二期安置房工地清运建筑垃圾,未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处置核准,擅自在诸暨市新农都南侧工地内处置建筑垃圾,主要为渣土。在诸暨市新农都南侧工地内,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2018年9月4日,本局向被处罚人送达了诸行执罚先告字〔2018〕第839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被处罚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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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浙绍柯公路罚〔2018〕A1048号 | 柯桥区交通运输局 |
2018年08月03日00时00分驾驶员张进京驾驶车牌号为浙A3T067的重型自卸货车,装运泥从萧山红邦地铁到绍兴滨海,途经柯海线K9+400时,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处部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54750KG,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令)第三条认定标准,超限1875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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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浙绍诸公路罚〔2018〕B759号 |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
2018年07月28日00时00分驾驶员刘家满驾驶车牌号为浙A7G075的重型自卸货车,装运泥沙从杭州到诸暨,途经东复线K52+800时,诸暨市公路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诸暨03省道治超站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36200KG,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令)第三条认定标准,超限1120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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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萧运罚决字[2017] 第3301090217100467号 | 萧山区道路运输管理处 |
2017年06月09日09时15分,萧山区道路运输管理处执法人员在时代大道亚太路路口巡查时,发现浙A.0C139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刘毅,车辆所有人是杭州依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当时9时15分左右,该车驾驶员刘毅驾驶该车装载渣土从湘湖一号到湄塘线,该驾驶员刘毅无法当场出示该车《道路运输证》。经调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三条、《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八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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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萧城法罚字[2017]第11000261号 | 萧山区城管执法局 |
2016年12月28日上午,当事人杭州依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浙A7F108重型自卸货车运输一车工程渣土从上府二期二标工地出发,经风情大道-西山隧道-潘水路-蜀山路-晨晖路-临浦快速路前往诸暨次坞国平石子厂消纳场。2016年12月28日10时07分,该车行驶至萧山区风情大道与金石线交叉口红绿灯路段时,因车辆后部覆盖不严密,且后栏板与车厢之间有缝隙,加上路面不平车辆颠簸,造成一部分工程渣土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从车辆后部及后栏板缝隙处遗撒,污染了路面,被执法人员查获。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行为系机动车运载散装货物覆盖不严密导致遗撒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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