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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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徐州金冠工业用呢有限公司与南昌旺鑫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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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徐州金冠工业用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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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徐州金冠工业用呢有限公司与南昌旺鑫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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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徐州金冠工业用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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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南昌旺鑫纸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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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罚金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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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朱文婕、岑中力等与聚安(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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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岑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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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杭州北辰轻工机械有限公司与南昌旺鑫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终本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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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北辰轻工机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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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7512徐州金冠工业用呢有限公司与南昌旺鑫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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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徐州金冠工业用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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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国再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南昌旺鑫纸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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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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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浙江可思克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昌旺鑫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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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可思克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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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河南华鑫网业有限公司与南昌旺鑫纸业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河南华鑫网业有限公司、南昌旺鑫纸业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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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工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河南华鑫网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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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王美华与余凌峰、南昌旺鑫纸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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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王美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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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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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苏0312执1936号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01 | 详情 |
2 | (2021)赣0124执394号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3-02 | 详情 |
3 | (2020)赣0124执1178号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7-31 | 详情 |
4 | (2020)豫1624执1680号 | 沈丘县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7-13 | 详情 |
5 | (2020)浙0122执1333号 | 桐庐县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6-23 | 详情 |
6 | (2019)沪0116执2657号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8-06 | 详情 |
7 | (2019)赣0105执156号 | 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07-29 | 详情 |
8 | (2019)赣0124执873号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7-05 | 详情 |
9 | (2019)赣0124执783号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06-17 | 详情 |
10 | (2019)苏0505执1363号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5-15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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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朱文婕、岑中力、岑国英、岑立训、岑立冲、杜才通诉聚安(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与聚安(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中合国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供销合作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余国平、南昌旺鑫纸业有限公司、魏春花、余凌峰、陈荣、熊攀、北京中合国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合智慧(杭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魏昌会、杭州中合智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中合磁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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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民初851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当事人- 中国供销合作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中合智慧(杭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聚安(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中合国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中合智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南昌旺鑫纸业有限公司 中合国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合磁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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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安(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中合国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供销合作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余国平、南昌旺鑫纸业有限公司、魏春花、余凌峰、陈荣、熊攀、北京中合国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合智慧(杭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魏昌会、杭州中合智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中合磁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朱文婕、岑中力、岑国英、岑立训、岑立冲、杜才通诉聚安(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2019)赣01民初851号,现依法向你送达朱文婕、岑中力、岑国英、岑立训、岑立冲、杜才通提交的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联系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陈晶李悦琪联系电话:0791-88162634邮编:3300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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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4 |
2 |
朱文婕、岑中力、岑国英、岑立训、岑立冲、杜才通诉聚安(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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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民初851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朱文婕 岑中力 岑立训 岑国英 杜才通 岑立冲 当事人- 中国供销合作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中合智慧(杭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中合国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中合智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南昌旺鑫纸业有限公司 中合国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合磁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 聚安(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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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安(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中合国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供销合作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余国平、南昌旺鑫纸业有限公司、魏春花、余凌峰、陈荣、熊攀、北京中合国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合智慧(杭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魏昌会、杭州中合智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中合磁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朱文婕、岑中力、岑国英、岑立训、岑立冲、杜才通诉聚安(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朱文婕、岑中力、岑国英、岑立训、岑立冲、杜才通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351800元,由原告朱文婕、岑中力、岑国英、岑立训、岑立冲、杜才通承担。现向你依法送达(2019)赣01民初85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联系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陈晶李悦琪联系电话:0791-88162634邮编:3300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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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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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文婕、岑中力、岑国英、岑立训、岑立冲、杜才通诉聚安(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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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民初851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当事人- 聚安(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南昌旺鑫纸业有限公司 杭州中合智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中合国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供销合作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中合国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合磁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中合智慧(杭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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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安(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中合国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供销合作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余国平、南昌旺鑫纸业有限公司、魏春花、余凌峰、陈荣、熊攀、北京中合国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合智慧(杭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魏昌会、杭州中合智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中合磁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朱文婕、岑中力、岑国英、岑立训、岑立冲、杜才通诉聚安(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2019)赣01民初851号,现依法向你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30分(如遇节假日则顺延一天)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联系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陈晶李悦琪联系电话:0791-88162634邮编:3300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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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7 |
4 |
朱文婕、岑中力、岑国英、岑立训、岑立冲、杜才通诉聚安(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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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民初851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当事人- 聚安(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南昌旺鑫纸业有限公司 杭州中合智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中合国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供销合作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中合国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合磁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中合智慧(杭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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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安(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中合国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供销合作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余国平、南昌旺鑫纸业有限公司、魏春花、余凌峰、陈荣、熊攀、北京中合国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合智慧(杭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魏昌会、杭州中合智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中合磁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朱文婕、岑中力、岑国英、岑立训、岑立冲、杜才通诉聚安(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2019)赣01民初851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30分(如遇节假日则顺延一天)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联系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陈晶李悦琪联系电话:0791-88162634邮编:3300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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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3 |
5 |
原告聚安(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合国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供销合作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余国平、南昌旺鑫纸业有限公司、魏春花、余凌峰、陈荣、熊攀、北京中合国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合磁骅贸易(北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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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民初359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原告- 聚安(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中合国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供销合作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余国平 南昌旺鑫纸业有限公司 魏春花 余凌峰 陈荣 熊攀 北京中合国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合磁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中合智慧(杭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魏昌会 杭州中合智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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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合国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供销合作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余国平、南昌旺鑫纸业有限公司、魏春花、余凌峰、陈荣、熊攀、北京中合国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合磁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中合智慧(杭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魏昌会、杭州中合智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聚安(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合国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供销合作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余国平、南昌旺鑫纸业有限公司、魏春花、余凌峰、陈荣、熊攀、北京中合国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合磁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中合智慧(杭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魏昌会、杭州中合智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合国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供销合作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余国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聚安(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偿还保证金20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4月1日起以欠付的保证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应付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中合国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供销合作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余国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聚安(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3万元;三、被告杭州中合智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中确认的被告中合国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供销合作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余国平的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南昌旺鑫纸业有限公司、北京中合国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合磁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中合智慧(杭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魏昌会、魏春花、余凌峰、陈荣、熊攀对本判决第一项中确认的被告中合国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供销合作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余国平的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杭州中合智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南昌旺鑫纸业有限公司、北京中合国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合磁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中合智慧(杭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魏昌会、魏春花、余凌峰、陈荣、熊攀依据本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中合国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供销合作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余国平追偿;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99663.0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中合国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供销合作对外贸易有限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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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5 |
6 |
原告聚安(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合国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供销合作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余国平、南昌旺鑫纸业有限公司、魏春花、余凌峰、陈荣、熊攀、北京中合国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合磁骅贸易(北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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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民初359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原告- 聚安(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中合国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供销合作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余国平 南昌旺鑫纸业有限公司 魏春花 余凌峰 陈荣 熊攀 北京中合国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合磁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中合智慧(杭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魏昌会 杭州中合智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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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合国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供销合作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余国平、南昌旺鑫纸业有限公司、魏春花、余凌峰、陈荣、熊攀、北京中合国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合磁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中合智慧(杭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魏昌会、杭州中合智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聚安(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合国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供销合作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余国平、南昌旺鑫纸业有限公司、魏春花、余凌峰、陈荣、熊攀、北京中合国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合磁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中合智慧(杭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魏昌会、杭州中合智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如下:1、判令被告中合国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供销合作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余国平向原告返还2000万元保证金以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11572602.74元(从2016年4月1日起按月息2%计算,暂计至2018年8月28日,剩余部分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2、判令其他被告对上述保证金及资金占用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原告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由上述被告承担;4、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上述所有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曾琴联系电话:0791-88162687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曾琴章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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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7 |
7 |
原告聚安(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合国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供销合作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余国平、南昌旺鑫纸业有限公司、魏春花、余凌峰、陈荣、熊攀、北京中合国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合磁骅贸易(北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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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民初359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原告- 聚安(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中合国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供销合作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余国平 南昌旺鑫纸业有限公司 魏春花 余凌峰 陈荣 熊攀 北京中合国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合磁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中合智慧(杭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魏昌会 杭州中合智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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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合国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供销合作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余国平、南昌旺鑫纸业有限公司、魏春花、余凌峰、陈荣、熊攀、北京中合国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合磁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中合智慧(杭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魏昌会、杭州中合智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聚安(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合国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供销合作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余国平、南昌旺鑫纸业有限公司、魏春花、余凌峰、陈荣、熊攀、北京中合国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合磁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中合智慧(杭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魏昌会、杭州中合智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如下:1、判令被告中合国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余国平向原告返还2000万元保证金以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11572602.74元(从2016年4月1日起按月息2%计算,暂计至2018年8月28日,剩余部分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2、判令其他被告对上述保证金及资金占用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原告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由上述被告承担;4、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上述所有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变更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18)赣01民初35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曾琴联系电话:0791-88162687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曾琴章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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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4 |
8 |
原告王辉诉被告南昌旺鑫纸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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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24民初157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王辉 被告- 南昌旺鑫纸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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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旺鑫纸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将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进贤县人民法院二0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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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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