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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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熊帅辉、张建铭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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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1002执5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熊帅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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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2021-03-15 | 2021-04-27 |
2 |
熊帅辉、谢艳股权转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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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1002执51号之三 | 股权转让纠纷 |
申请执行人-熊帅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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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2021-03-09 | 2021-04-25 |
3 |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与江西光达保健品有限公司、江西鸿燕药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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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2民初758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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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2020-12-18 | 2021-03-12 |
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江西舒美特药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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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1002执2747号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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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2020-11-27 | 2020-12-21 |
5 |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舒美特药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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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鲁0391执575号之一 | 承揽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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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11-04 | 2020-12-09 |
6 |
江西汉辰金融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谢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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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1002执238号之六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江西汉辰金融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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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2020-09-29 | 2020-12-10 |
7 |
江西汉辰金融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谢艳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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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1002执238号之五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汉辰金融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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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2020-08-25 | 2020-12-10 |
8 |
抚州高新区工业与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江西舒美特药业有限公司、江西杰安特科技协同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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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1002民初5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抚州高新区工业与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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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2020-08-05 | 2020-08-28 |
9 |
熊帅辉、谢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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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1002执51号之二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熊帅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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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2020-07-23 | 2021-04-25 |
10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戴梅花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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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2财保479号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申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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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2020-07-07 | 2020-11-20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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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赣0103执161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被告- 江西舒美特药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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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通知书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 2017-11-20 |
2 | (2017)赣0103执161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被告- 江西舒美特药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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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通知书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 2017-11-20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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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赣1002执1410号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13 | 详情 |
2 | (2021)赣0113执1764号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09 | 详情 |
3 | (2020)鲁0391执575号 |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20-05-09 | 详情 |
4 | (2020)赣0103执1008号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4-16 | 详情 |
5 | (2020)赣0191执198号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3-24 | 详情 |
6 | (2019)赣1002执2747号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11-15 | 详情 |
7 | (2019)苏0509执7117号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9-18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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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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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2民初1017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被告- 谢彪 熊浪萍 江西舒美特药业有限公司 戴梅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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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梅花、谢彪、熊浪萍、江西舒美特药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谷滩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联系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雅苑路与金融大街交叉口红谷滩滩人民法庭(廖如荣),联系电话:0791-838267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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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4 |
2 |
原告江西明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舒美特药业有限公司、张建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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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1002民初224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明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 江西舒美特药业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舒美特药企有限公司 张建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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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赣1002民初2240号江西舒美特药业有限公司、张建铭:本院受理江西明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赣1002民初22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一年元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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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3 |
3 |
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诉被告张建铭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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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2民初758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 被告- 戴梅花 张建铭 谢彪 江西鸿燕药业有限公司 谢艳 江西舒美特药业有限公司 江西光达保健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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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光达保健品有限公司、江西鸿燕药业有限公司、江西舒美特药业有限公司、戴梅花、谢彪、谢艳:本院受理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诉被告张建铭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光达保健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借款本金3189455.73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0年11月2日,利息47797.43元、罚息174326.04元、复利5620.05元,自2020年11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二、被告江西鸿燕药业有限公司、江西舒美特药业有限公司、戴梅花、谢彪、谢艳、张建铭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35040元(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已预交),由被告江西光达保健品有限公司、江西鸿燕药业有限公司、江西舒美特药业有限公司、戴梅花、谢彪、谢艳、张建铭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赣0102民初75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联系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雅苑路红谷滩人民法庭(廖如荣)联系电话:0791-838267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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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2 |
4 |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诉被告谢艳、章超、熊浪萍、江西舒美特药业有限公司、张建铭、谢彪、戴梅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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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2民初1017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被告- 熊浪萍 张建铭 谢彪 戴梅花 章超 谢艳 江西舒美特药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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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艳、章超、熊浪萍、江西舒美特药业有限公司、张建铭、谢彪、戴梅花: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诉被告谢艳、章超、熊浪萍、江西舒美特药业有限公司、张建铭、谢彪、戴梅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3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谷滩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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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1 |
5 |
原告抚州高新区工业与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舒美特药业有限公司、江西杰安特科技协同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谢艳、张建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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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1002民初5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抚州高新区工业 当事人- 抚州高新区工业与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 江西舒美特药业有限公司 张建铭 谢艳 江西杰安特科技协同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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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公告江西舒美特药业有限公司、江西杰安特科技协同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谢艳、张建铭:本院受理原告抚州高新区工业与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赣1002民初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高新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0二0年八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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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7 |
6 |
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诉被告江西舒美特药业有限公司、谢艳、谢彪、戴梅花、张建铭、江西鸿燕药业有限公司、江西光达保健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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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2民初758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 被告- 江西舒美特药业有限公司 谢艳 谢彪 戴梅花 张建铭 江西鸿燕药业有限公司 江西光达保健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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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舒美特药业有限公司、谢艳、谢彪、戴梅花、张建铭、江西鸿燕药业有限公司、江西光达保健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诉被告江西舒美特药业有限公司、谢艳、谢彪、戴梅花、张建铭、江西鸿燕药业有限公司、江西光达保健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3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谷滩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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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5 |
7 |
原告抚州高新区工业和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舒美特药业有限公司、江西杰安特科技协同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谢艳、张建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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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1002民初5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抚州高新区工业和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当事人- 江西杰安特科技协同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舒美特药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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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公告江西舒美特药业有限公司、江西杰安特科技协同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谢艳、张建铭:本院受理抚州高新区工业和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告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之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0二0年五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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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1 |
8 |
原告付中一诉被告张建铭、江西舒美特药业有限公司、谢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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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3民初35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付中一 被告- 张建铭 江西舒美特药业有限公司 谢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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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舒美特药业有限公司、谢艳:本院受理原告付中一诉被告张建铭、江西舒美特药业有限公司、谢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0103民初3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五月五日邮寄样报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收邮编:330009承办法官:胡婷电话:0791-867957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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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6 |
9 |
原告付中一诉被告张建铭、谢艳、江西舒美特药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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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3民初35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付中一 被告- 张建铭 谢艳 江西舒美特药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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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铭、谢艳、江西舒美特药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付中一诉被告张建铭、谢艳、江西舒美特药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一九年一月十六日承办法官:胡婷电话:0791—8677639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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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7 |
10 |
申请执行人胡达意诉被执行人江西舒美特药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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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03执161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胡达意 被告- 江西舒美特药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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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舒美特药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胡达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赣0103民初1673号民事判决书所规定的执行期限已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赣0103执161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须知、廉政监督卡。自公告期满7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O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邮编:330009本案承办人:章辉联系电话:0791-8673537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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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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