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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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长建工质)处罚[2020]第005号 |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缴纳罚款500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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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9 | 详情 |
2 | 长规自然罚决二字[2020]第02号 |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1.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建设。2.责令当事人于60日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对当事人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金额:罚款金额为29337061元×10%=2933706元(人民币贰佰玖拾叁万叁仟柒佰零陆元整),工程造价以建设单位提供的吉林中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通安地块二(B地块)和顺里住宅违建工程评估报告》确定。4.责令当事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广场支行(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户名: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账号:4200220311200530001,代码:30301)缴纳上述罚款,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每日按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已决定执行罚款的数额。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向长春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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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2 | 详情 |
3 | 长二市监行处字[2019]96号 |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 |
03|罚款;23|责令改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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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30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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