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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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苍公(灵新)行罚决字[2021]01172号 | 浙江省苍南县公安局灵溪新区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自2016年12月24日至2020年05月15日期间,浙江嘉田印刷制版有限公司不如实记录储存、使用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高锰酸钾的数量、流向。于2021年06月01日10时被公安机关查获。浙江嘉田印刷制版有限公司作为储存、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行为已构成不如实记录储存、使用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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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4 | 详情 |
2 | 苍公(灵新)行罚决字[2019]54106号 | 苍南县公安局灵溪新区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6月13日,位于灵溪镇示范工业区沪山路的浙江嘉田印刷制版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备案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双氧水的品种、数量。于2019年07月24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浙江嘉田印刷制版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未按规定备案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嘉田印刷制版有限公司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苍南农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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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4 | 详情 |
序号 | 登记编号 | 出质人 | 质权人 | 出质股权数额 | 状态 | 股权出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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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浙江嘉田印刷制版有限公司 | 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溪支行 | 341.9997 | 无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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