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诸公(应)行罚决字[2021]03337号 | 浙江省诸暨市公安局应店街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15日,兆山新星集团浙江云石水泥有限公司(位于诸暨市应店街镇杨家坞村)负责人丁小东使用1瓶500克易制爆化学品硝酸锶用于化验水泥成分,未及时将该使用记录录入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存在未如实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的行为,后于2021年06月29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九条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兆山新星集团浙江云石水泥有限公司责令整改,并处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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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9 | 详情 |
2 | 诸公(应)行罚决字[2019]57542号 | 诸暨市公安局应店街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兆山新星集团浙江云石水泥有限公司于2018年使用硝酸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化验水泥以来,长期未建立使用浙江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后于2019年12月2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兆山新星集团浙江云石水泥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给予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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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2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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