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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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温龙统罚决字〔2020〕第004号 | 温州市龙湾区统计局 |
浙江亿德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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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2 | 详情 |
2 | 龙公(消)行罚决字〔2017〕0003号 | 温州市公安消防局龙湾区分局 |
现查明位于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文绣路51号的浙江亿德科技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浙江亿德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龙湾农行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单位编码:010400;项目编码:443050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市公安消防局龙湾区分局 2017年1月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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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6 | 详情 |
3 | 龙公(消)行罚决字〔2017〕0002号 | 温州市公安消防局龙湾区分局 |
现查明位于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文绣路51号的浙江亿德科技有限公司建筑室内消火栓无水、建筑南面第二层防火门被拆除,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浙江亿德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龙湾农行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单位编码:010400;项目编码:443050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市公安消防局龙湾区分局 2017年1月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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