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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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鹿(消)行罚决字〔2021〕0097号 | 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现查明位于温州大道洛河路10号3层201室的温州新希望置业有限公司擅自将由他们公司建设的位于温州市万源路中央绿轴F-30/31地块的白麓城大悦墅(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82000平方米)小区消防车道改成绿化景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该单位擅自占用小区消防车通道,造成消防车无法通行,根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该情形属于严重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给予温州新希望置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支付或交至鹿城农商银行营业部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帐号:201000019087062000059)。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市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7月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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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7 | 详情 |
2 | 温鹿综法处字[2020]第012-116号 |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04-2009:48:00,温州新希望置业有限公司在温州市鹿城区万源路东侧,路面修复施工现场有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当事人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鹿城区局南汇中队2020-08-07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鹿城区局南汇中队2020-06-0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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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4 | 详情 |
3 | 温鹿综法处字[2020]第012-096号 |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03-3009:30:00,温州新希望置业有限公司在温州市市府路城市中央绿轴区域F-06地块外人行道上,设置围挡进行占道,经测量,占道面积约50平方米(长100米X宽0.5米)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当事人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鹿城区局南汇中队2020-06-03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鹿城区局南汇中队2020-06-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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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1 | 详情 |
4 | 温鹿综法处字[2019]第012-475号 |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09-2709:17:00,温州新希望置业有限公司在温州市鹿城区万源路新希望白麓城馨雅苑小区4幢商铺楼面,的草坪被铲除,造成绿化缺失,经测量,面积为270平方米(长60米X宽4.5米),存在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当事人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鹿城区局南汇中队2020-05-1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鹿城区局南汇中队2019-11-0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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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4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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