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嵊市监案字〔2021〕3号 |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没收违法生产的集成式燃气灶具2台;2.处以罚款人民币4000元。 收起
...
展开
|
2021-01-06 | 详情 |
2 | 嵊市监检处〔2019〕81号 |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责令停止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吸油烟机;2、没收违法生产的吸油烟机2台;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玖拾元整(¥390元);4、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零贰佰伍拾元整(¥20250),罚没款合计贰万零陆佰肆拾元整(¥20640)。 收起
...
展开
|
2019-03-18 | 详情 |
3 | 嵊质罚字[2018]16号 | 市质监局 |
经我局调查,查明以下事实:2017年10月,你单位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规格型号为CXW-238-Q52的吸油烟机8台,销售单价为480元/台,涉案货值金额3840元。抽样批次产品除3台样品外,其余5台已全部销售且无法追回。你单位未能提供相关的利润科目核算凭证,税后利润未能查明,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我局认为:你单位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吸油烟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应予处罚。鉴于涉案产品除抽样检验的3台外已全部销售且无法追回,根据查实的情况,符合《七省一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第七条第(三)项第2目规定的情形。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吸油烟机;2、没收违法生产的吸油烟机3台;3、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仟柒佰元整(¥7700)。 收起
...
展开
|
2018-01-25 | 详情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