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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博诚电器

    浙江博诚电器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嵊州市经济开发区鼎杨东路1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3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嵊市监案字〔2021〕3号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没收违法生产的集成式燃气灶具2台;2.处以罚款人民币4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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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6 详情
    2 嵊市监检处〔2019〕81号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责令停止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吸油烟机;2、没收违法生产的吸油烟机2台;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玖拾元整(¥390元);4、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零贰佰伍拾元整(¥20250),罚没款合计贰万零陆佰肆拾元整(¥2064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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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8 详情
    3 嵊质罚字[2018]16号 市质监局

    经我局调查,查明以下事实:2017年10月,你单位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规格型号为CXW-238-Q52的吸油烟机8台,销售单价为480元/台,涉案货值金额3840元。抽样批次产品除3台样品外,其余5台已全部销售且无法追回。你单位未能提供相关的利润科目核算凭证,税后利润未能查明,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我局认为:你单位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吸油烟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应予处罚。鉴于涉案产品除抽样检验的3台外已全部销售且无法追回,根据查实的情况,符合《七省一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第七条第(三)项第2目规定的情形。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吸油烟机;2、没收违法生产的吸油烟机3台;3、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仟柒佰元整(¥77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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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1-25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土地抵押0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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