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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丰农资

    宁波市奉化区银丰农资经营部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中山东路616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2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奉农(肥料)罚决字〔2018〕第10号 奉化区农林局

    综上所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予认定。本机关认为,当事人宁波市奉化区银丰农资经营部实施的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之规定,依据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一)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之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给予警告;2、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计165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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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17 详情
    2 奉农(肥料)罚决字〔2018〕第9号 奉化区农林局

    综上所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予认定。本机关认为,当事人宁波市奉化区银丰农资经营部实施的销售包装上擅自修改标签内容肥料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禁止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之规定,依据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三)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之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给予警告;2、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计156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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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05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土地抵押0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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