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温路政罚〔2022〕0489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9日9时59分,洞头交警大队六中队在G33035K+050M地段对浙C21333进行了检查,该车装运混凝土从集装箱码头至通达工地,随后交警将此车押往瑞通停车场,并将此案件移交给交通执法人员。现场人员是谭子军,车辆所有人是温州中港混凝土有限公司,该车装运混凝土从集装箱码头到通达工地,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瑞通停车场进行调查处理。3月17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王炳新、叶建云承办此案。2022年3月1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谭子军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照片、车辆称重检测单、治超案件移交单、现场笔录、车辆复检单、现场照片、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谭子军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陆拾叁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中港混凝土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
展开
|
2022-03-17 | 详情 |
2 | 温鹿综执罚决字〔2022〕第17-0040号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2年3月7日,当事人使用浙C37626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产生车轮带泥运行行为,污染本市鹿城区七都街道高品街江海云著工地门口道路,污染带长26米、宽1.5米。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违法性质为:车轮带泥运行。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行政处罚决定:处于罚款人民币伍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按照《罚没款缴款通知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
展开
|
2022-03-17 | 详情 |
3 | 温路政罚〔2022〕4080 | 瑞安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19日2时58分,浙C52187货车行经228国道K4076+100龙湾至瑞安方向时,被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数据经浙江省综合治超监管平台确认:车货总质量41300kg,3轴车,依照国家标准,超限14300kg。经查询车辆所有人是温州中港混凝土有限公司。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叁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中港混凝土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
展开
|
2022-03-03 | 详情 |
4 | 温路政罚〔2022〕4085 | 瑞安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28日20时32分,浙C35818货车行经228国道K4076+100龙湾至瑞安方向时,被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数据经浙江省综合治超监管平台确认:车货总质量41300kg,3轴车,依照国家标准,超限14300kg。经查询车辆所有人是温州中港混凝土有限公司。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叁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中港混凝土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
展开
|
2022-03-03 | 详情 |
5 | 温路政罚〔2022〕4077 | 瑞安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26日9时9分,浙C35809货车行经228国道K4076+100龙湾至瑞安方向时,被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数据经浙江省综合治超监管平台确认:车货总质量42750kg,3轴车,依照国家标准,超限15750kg。经查询车辆所有人是温州中港混凝土有限公司。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伍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中港混凝土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
展开
|
2022-03-03 | 详情 |
6 | 温路政罚〔2022〕4079 | 瑞安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23日23时56分,浙C35809货车行经228国道K4076+100龙湾至瑞安方向时,被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数据经浙江省综合治超监管平台确认:车货总质量42750kg,3轴车,依照国家标准,超限15750kg。经查询车辆所有人是温州中港混凝土有限公司。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伍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中港混凝土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
展开
|
2022-03-03 | 详情 |
7 | 温路政罚〔2022〕4084 | 瑞安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21日23时26分,浙C52195货车行经228国道K4076+100龙湾至瑞安方向时,被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数据经浙江省综合治超监管平台确认:车货总质量41050kg,3轴车,依照国家标准,超限14050kg。经查询车辆所有人是温州中港混凝土有限公司。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零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中港混凝土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
展开
|
2022-03-03 | 详情 |
8 | 温路政罚〔2022〕4075 | 瑞安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25日4时57分,浙C35816货车行经228国道K4076+100龙湾至瑞安方向时,被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数据经浙江省综合治超监管平台确认:车货总质量40700kg,3轴车,依照国家标准,超限13700kg。经查询车辆所有人是温州中港混凝土有限公司。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中港混凝土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
展开
|
2022-03-03 | 详情 |
9 | 温路政罚〔2022〕4073 | 瑞安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29日17时36分,浙C35816货车行经228国道K4076+100龙湾至瑞安方向时,被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数据经浙江省综合治超监管平台确认:车货总质量41550kg,3轴车,依照国家标准,超限14550kg。经查询车辆所有人是温州中港混凝土有限公司。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伍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中港混凝土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
展开
|
2022-03-03 | 详情 |
10 | 温路政罚〔2021〕40966 | 瑞安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4日23时40分,浙C38018货车行经228国道K4076+100龙湾至瑞安方向时,被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数据经浙江省综合治超监管平台确认:车货总质量43100kg,3轴车,依照国家标准,超限16100kg。经查询车辆所有人是温州中港混凝土有限公司。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叁仟柒佰叁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中港混凝土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
展开
|
2022-03-03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