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绍虞公(章)行罚决字[2021]02124号 | 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章镇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现查明,2021年07月01日22时许,钟某萍身为浙江省上虞区章镇镇湖景宾馆登记人员,不按规定登记旅客冯某玲的身份信息,给其安排住在202房间后于2021年07月02日20时许被公安机关查获以上事实有钟某萍的陈述和申辩,营业执照复印件、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钟某萍的行为已经构成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你单位的行为已构成未按规定将住宿旅客的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对你单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
展开
|
2021-07-05 | 详情 |
2 | 绍虞公(章)行罚决字[2019]52389号 |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章镇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8月3日上午,颜军祥身为上虞区章镇镇湖景宾馆的住宿登记人员,不按规定登记旅客王某的身份信息就让其入住湖景宾馆201号房间,上虞区章镇镇湖景宾馆未将住宿旅客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后于2019年8月3日上午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绍兴市上虞区章镇镇湖景宾馆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上虞区农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
展开
|
2019-08-03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