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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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甬港政罚〔2021〕164 |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17日9时15分,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宁波梅山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达飞轮船(中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有违法。7月2日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证据、对夏必云的询问笔录、工作证复印件、对朱丽莉的询问笔录、集装箱BM0U5074944在港情况报告复印件、海关提供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护照复印件、集装箱班轮港行协议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第(四)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达飞轮船(中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北仑区工商银行兴港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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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3 | 详情 |
2 | 甬港政罚〔2021〕162 |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
2021年3月18日,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宁波梅山岛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移交的在委托作业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案件:经调查:达飞轮船(中国)有限公司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港行协议约定,达飞轮船(中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委托宁波梅山岛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进行集装箱装卸作业、集装箱堆存作业登港口服务。2021年3月17日15时10分,达飞轮船(中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承运的集装箱TCKU7059383,以普通货物集装箱进港流程进入。2020年3月18日,梅山海关对该集装箱货物进行查验过程中发现TCKU7059383箱内装有烟花爆竹。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其行为违反在委托作业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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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9 | 详情 |
3 | 浙港政罚-BA〔2018〕11 | 宁波市港口管理局 |
2018年8月15日,达飞轮船(中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在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仑第二集装箱码头分公司实施的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的行为,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拾万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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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甬仑环罚字〔2018〕17号 | 区环保局 |
宁波市北仑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甬仑环罚字〔2018〕17号 达飞轮船(中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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