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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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卫公罚[2018]70号 | 市卫生局 |
东卫公罚[2018]70号被处罚人:浙江省东阳市花园旅行社有限公司 位于东阳市南马镇花园村的浙江省东阳市花园旅行社有限公司正在营业中的游泳馆游泳池水2018年07月02日抽检2份,游泳馆西北角游泳池水细菌总数检测结果为1400cuf/ml(标准≤1000cuf/ml),不符合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违反了《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东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8年8月2日作出了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东阳市支行,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东阳市卫生监督所,账号:19635101040000506,地址:东阳市人民路7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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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东卫公罚[2017]82号 | 市卫生局 |
东卫公罚[2017]82号 浙江省东阳市花园旅行社有限公司违反卫生许可证管理案被处罚人:浙江省东阳市花园旅行社有限公司 经营者:邵剑芳东阳市南马镇花园村花园小区162号的浙江省东阳市花园旅行社有限公司自2017年7月18日采样检测尿素超标,违反了《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予以: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东阳市支行。 东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9月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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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东卫公罚【2016】98号 | 市卫生局 |
2016年8月8日,对位于浙江省东阳市南马镇花园村的浙江省东阳市花园旅行社有限公司正在营业中的游泳场池水抽检五份,其中海浪池东北角池水细菌总数检测结果为25000cfu/mL(标准≤1000cfu/mL),不符合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违反了《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给予对浙江省东阳市花园旅行社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东阳市支行,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东阳市卫生监督所,账号:635101040000506,地址:东阳市人民路79号。东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9月2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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