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E0001537 | 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
实验室内试剂专用冰箱内存放有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私人物品(牛奶、饭菜、饮料等)。的行为,违反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六)项,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 收起
...
展开
|
2020-09-15 | 详情 |
2 | 杭税二稽罚[2019]205 |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
违法事实:你单位2014年-2016年向员工以发票报销的形式发放交通补贴未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发放金额共计4132400元:其中2014年1-12月发放1372600元,2015年1-12月发放1376000元,2016年1-12月发放1383800元。上述补贴应计入工资薪金项目,按规定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38530.62元(附个人所得税统计表)。月份金额(元)月份金额(元)月份金额(元)2014年1月1125242015年1月1131242016年1月1130582014年2月1125242015年2月1131242016年2月1130582014年3月1125242015年3月1131242016年3月1135582014年4月1125242015年4月1131242016年4月1135582014年5月1125382015年5月1131382016年5月1135712014年6月1125382015年6月1131382016年6月1135712014年7月1125382015年7月1131382016年7月1141712014年8月1125382015年8月1131382016年8月1141712014年9月1133382015年9月1131382016年9月1141712014年10月1133382015年10月1131382016年10月1141712014年11月1133382015年11月1131382016年11月1141712014年12月1323382015年12月1315382016年12月1325712014年合计13726002015年合计13760002016年合计1383800上述补贴应计入工资薪金项目,按规定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38530.62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你单位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处以50%的罚款共计169265.39元。 收起
...
展开
|
2019-09-30 | 详情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