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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天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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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沈港塘村18幢小高楼底层营业房
    • 简介:-
    • 行政处罚 2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杭余文广旅体罚字〔2019〕第50号 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当事人:浙江天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84000067690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编号:33011020140036法定代表人:马杭林住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知道棕榈路天阳棕榈湾小区2019年8月6日16时30分许,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杭州市余杭区良渚知道棕榈路天阳棕榈湾小区的浙江天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室外泳池)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游泳场所涉嫌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未尽到相关义务的违法行为,经批准我局于2019年8月8日立案进行调查,2019年8月16日办案人员对浙江天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委托代理人邹XX进行身份核实,就检查时该公司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未尽到相关义务的违法情况进行了调查询问,确认了该公司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未尽到相关义务案的违法事实,并制作了案件调查询问笔录,委托代理人邹军新对询问笔录及现场摄影图片等证据进行签字确认,办案人员还提取了浙江天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杭林和委托代理人邹XXX《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浙江天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营业执照》和《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在调查中,当事人对上述违法经营行为供认不讳。本案于2019年8月16日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2019年8月6日16时30分许,浙江天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正在对外营业,泳池内有6名消费者在游泳,现场救助人员有2名,执法人员查询该场所水域面积420平方米,《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载明应配备救助人员4名,现场缺2名救助人员,执法人员责其立即停止上述经营行为。且2019年7月31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已发现该公司有相同的违法行为,并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浙江天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国家体育总局《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构成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未尽到相关义务。认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1.《现场检查笔录》(杭余文广旅体检字〔2019〕第102号)1份,证明浙江天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未尽到相关义务案的违法事实和执法现场相关情况;2.委托代理人邹XX的《案件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对本案中的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的确认;3.行政案件证据共3份,内容为现场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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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23 详情
    2 杭余卫公罚[2016]0106号 区卫生局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经营期间(2016年8月10日)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游泳场所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管理规定:(一)全面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规范,保证场地、设施设备、水质、卫生环境、安全保障等符合规定要求。……”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游泳场所经营期间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一)对人工游泳场所经营者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中关于“人工游泳场所经营期间2项以下水质卫生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裁量幅度“罚款5000—8000元”,拟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机关依法于2016年10月8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杭余卫公罚告[2016]0097号),告知你单位拟将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处罚具体内容(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以及享有的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明确表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调查中也未发现你单位有依法免于处罚的情节。现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余杭支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者余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余杭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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