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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用爆破

    松阳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西屏街道紫荆路88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2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丽运政罚〔2021〕0752 遂昌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21日9时20分,遂昌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528竹山下隧道口对浙KJ7808进行了检查,发现松阳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松阳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7月21日遂昌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7月2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周国彬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其它书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松阳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银行遂昌县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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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1 详情
    2 松运罚决字[2019]第3311245119100012号 松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9年8月06日08时47分,松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信息监控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综合监管平台发现松阳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存在企业异常情况:该业户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未落实(疲劳驾驶)。2019年8月06日,松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松阳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向松阳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查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单和企业电脑监控系统记录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通知该企业负责人到松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做进一步调查。2019年8月12日,松阳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委托叶周辉到松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接受进一步调查,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对叶周辉进行依法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现已查明:松阳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存在3辆疲劳驾驶车辆,分别是:牌号浙KJ5058车于2019年08月03日07时18分至11时38分最大行驶时间4.34小时,疲劳驾驶1次;牌号为浙KJ5528车于2019年8月01日11时15分至15时28分最大行驶时间4.21小时,疲劳驾驶1次;牌号为浙KJ8648车于2019年8月04日05时54分10时50分期最大行驶时间4.93小时,间疲劳驾驶1次;现已确定松阳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企业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责令改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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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13 详情

    严重违法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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