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南兴)应急罚〔2021〕36号 | 南宁市兴宁区应急管理局 |
2021年2月18日15时21分左右,位于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六塘广西高峰五洲人造板有限公司的热压工段工具房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致1人死亡事故。经调查,广西高峰五洲人造板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及时发现热压车间屋顶采光板安全生产隐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收起
...
展开
|
2021-08-11 | 详情 |
2 | 南兴执法规监罚决字[2020]第[025]号 | 南宁市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广西高峰五洲人造板有限公司在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昆仑大道南侧的办公楼、主车间、食堂、1#宿舍楼、2#宿舍楼、削片间、钢材机修间、门卫室大门、制胶物料库、1#深加工车间、2#深加工车间、废料棚、地磅房工程存在未验线即进行基础工程或隐蔽工程施工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一)2020年1月7日现场勘察笔录、现场照片等材料;(二)2020年5月22日对当事人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权利,当事人书面放弃听证。该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65000)。 收起
...
展开
|
2020-06-02 | 详情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