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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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日月通用电气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其他(质量监督)一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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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质量监督) |
原告-广东日月通用电气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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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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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9650号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施耐德梅兰日兰低压(天津)有限公司与广州日月通用电气有限公司、广东日月通用电气有限公司、毕建成、毕建海、杨靖众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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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9650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原告- 施耐德梅兰日兰低压(天津)有限公司 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杨靖众 广东日月通用电气有限公司 毕建成 广州日月通用电气有限公司 毕建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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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9650号毕建成、毕建海、杨靖众: 本院受理的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施耐德梅兰日兰低压(天津)有限公司与广州日月通用电气有限公司、广东日月通用电气有限公司、毕建成、毕建海、杨靖众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2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39927582021-07-1616:38:03:738联系人:曾展霞、万方(2021)粤0106民初19650号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施耐德梅兰日兰低压(天津)有限公司与广州日月通用电气有限公司、广东日月通用电气有限公司、毕建成、毕建海、杨靖众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毕建成、毕建海、杨靖众: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联系人:曾展霞、万方电话:020-8300859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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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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