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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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上市监罚处〔2021〕1002号 |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因当事人销售以不合格羽绒服服冒充合格羽绒服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现鉴于当事人在抽检后停止销售涉案羽绒服,故不再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羽绒服,综合考量当事人在抽检后停止销售不合格羽绒服并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不合格商品的进销货等情况并提供涉案商品的有关单据等,依据《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一款及违反产品质量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计算罚款数额,综上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两件不合格羽绒服(已扣押);2.罚款人民币壹万零壹佰玖拾肆元整(10194元);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零叁拾捌元捌角(2038.8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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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9 | 详情 |
2 | 杭上卫公罚[2020]0296号 | 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上卫公罚[2020]0296号案件名称:杭州银西百货有限公司《卫生许可证》超过有效期未被处罚人名称:杭州银西百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晓东主要违法事实:《卫生许可证》超过有效期未延续行政处罚种类:1.罚款:捌仟元整行政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履行方式:罚款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日内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所属杭州市区的各营业网点。行政处罚履行期限: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行政处罚机关: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日期:2021-1-2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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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7 | 详情 |
3 | 上城法罚字[2017]第11007608号 | 上城区城管执法局 |
经查明,当事人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截至2017年04月19日14时10分检查时,在上城区西湖银泰城东西两侧进出口大门外搭建活动宣传设施。当事人在西湖银泰城定安路侧的进出口大门外设置了一处内容为“熊本畅游之旅”的拱门(共两个)和立地动漫人物,占地长14米,高5米;当事人在延安路红门局路口及延安路98号大门口也设置了相同内容的拱门和动漫人物,占地共长28米,高5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属违法行为,应依法处罚。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贰拾元整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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