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乐公(消)行罚决字〔2017〕0261号 | 乐清市公安消防局 |
现查明位于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东路668号银泰百货三层036号铺位的乐清市橙爱玩国亲子健身有限公司(使用性质:公众聚集场所,建筑面积:520平方米,法定代表人:王晓霞)室内装修工程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六十五条第四阶,决定给予乐清市橙爱玩国亲子健身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乐清市建设银行(账号:33001627535053009173-04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乐清市公安消防局 2017年7月3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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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乐公(消)行罚决字〔2017〕0263号 | 乐清市公安消防局 |
现查明位于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东路668号银泰百货三层036号铺位的乐清市橙爱玩国亲子健身有限公司(使用性质:公众聚集场所,建筑面积:520平方米,法定代表人:王晓霞)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给予乐清市橙爱玩国亲子健身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自行将乐清市橙爱玩国亲子健身有限公司停产停业;并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乐清市建设银行(账号:33001627535053009173-04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乐清市公安消防局 2017年7月3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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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乐公(消)行罚决字〔2017〕0262号 | 乐清市公安消防局 |
现查明位于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东路668号银泰百货三层036号铺位的乐清市橙爱玩国亲子健身有限公司(使用性质:公众聚集场所,建筑面积:520平方米,法定代表人:王晓霞)室内装修工程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阶次,决定给予乐清市橙爱玩国亲子健身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乐清市建设银行(账号:33001627535053009173-04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乐清市公安消防局 2017年7月3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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