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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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滨(消)行罚决字〔2020〕15000053号 | 滨江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杭州嘉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新增3、4层夹层后整体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属于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但是未达到应当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范围建筑面积的公众聚集场所,符合减轻处罚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杭州嘉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产停业并于十五日内到本市建设银行各代收机构(萧山区、余杭区除外)缴纳罚款(机构代码:008511700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滨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5月1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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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1 | 详情 |
2 | 杭滨公(西)行罚决字[2019]50808号 | 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西兴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8月7日15时许,西兴派出所民警在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陵路336号鑫都汇大厦2幢*室,*层的杭州嘉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2019年1月8日与林某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将林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未告知林某主动申报居住登记。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各城区建设银行(余杭、萧山除外)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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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8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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