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天(消)行罚决字〔2021〕0051号 | 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现查明位于天台县赤城街道远景广场1号(地下一层)的台州华联超市有限公司天台远景广场店(负责人:王威振)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台州华联超市有限公司天台远景广场店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天台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7月2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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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2 | 详情 |
2 | 天市监东处字〔2020〕54号 |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没收违法所得120元,处以10000元罚款,共计罚没款1012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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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6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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