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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苑建筑

    浙江天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城东新村74号(自主申报)
    • 简介:-
    • 行政处罚 3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杭西公(三)行罚决字[2020]01628号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三墩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位于系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紫金名门16幢装修工地的浙江天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2020年03月18日开始聘用一名流动人口陈某某(男,汉族,浙江省临海市人)从事泥工工作,未按时向公安机关报送陈某某的相关信息,同时也未告知陈某某主动申报居住登记,于2020年04月13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故该单位已经构成未按时报送相关信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责令浙江天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三日内改正,并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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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3 详情
    2 海公(消)行罚决字〔2018〕0368号 海曙区区公安分局

    现查明宁波宁兴天利和CSSS装修工程存在未设置排烟系统,不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8.2.1之规定等问题。该工程施工单位(浙江天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降低施工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决定给予浙江天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对宁波宁兴天利和CSSS装修工程施工不符合要求的地方责令整改,并于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工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中兴路757-773单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海曙区大队 2018年12月1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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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17 详情
    3 海公(消)行罚决字〔2017〕0260号 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海曙区大队

    现查明宁波新江厦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高桥店内部装修工程存在未设置封闭楼梯间、安全出口总疏散宽度不足,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5.13条和第5.5.21条之规定;联动调试时,火灾区域和相关区域未切断非消防电源,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0116-2013)第4.10.1条之规定等问题。该工程施工单位降低施工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决定给予浙江天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将宁波新江厦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高桥店内部装修工程存在问题责令改正,并于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工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中兴路757-773单号)(账号:92011333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海曙区大队 2017年10月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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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重违法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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