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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振业水产

    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鹤山市共和镇大凹兴业路2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39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80
    • 送达公告 16

    法律诉讼39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杨兴仔、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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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784执187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杨兴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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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山市人民法院 2021-04-15 2021-07-13
    2

    李耀彬、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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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784执33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李耀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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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山市人民法院 2020-12-23 2020-12-30
    3

    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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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784执3143号 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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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山市人民法院 2020-11-26 2020-12-08
    4

    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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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784执31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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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山市人民法院 2020-11-26 2020-12-08
    5

    陈永长、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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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5执21297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陈永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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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20-11-20 2020-12-14
    6

    吴均至、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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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784执2166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吴均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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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山市人民法院 2020-11-10 2020-12-24
    7

    陈永长、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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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5执21296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陈永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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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20-11-01 2020-12-14
    8

    甄健强与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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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784民初2494号 劳动争议

    原告-甄健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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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山市人民法院 2020-09-27 2020-10-27
    9

    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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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784执2463号 劳动争议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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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山市人民法院 2020-09-24 2020-12-21
    10

    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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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705执34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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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2020-09-22 2020-10-27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80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2)粤0703执84号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2-01-05 详情
    2 (2021)粤0704执1209号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5-26 详情
    3 (2021)粤0784执2066号 鹤山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5-10 详情
    4 (2021)粤0784执709号 鹤山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2-03 详情
    5 (2021)粤0784执174号 鹤山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1-18 详情
    6 (2021)粤0784执187号 鹤山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1-18 详情
    7 (2020)粤0784执3618号 鹤山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11-25 详情
    8 (2020)粤0784执3381号 鹤山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11-06 详情
    9 (2020)粤0703执7339号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10-27 详情
    10 (2020)粤0703执7340号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10-27 详情

    送达公告1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李振强与林祥忠、吴小娴、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李建强、谭活潮、王扬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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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终9293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 李振强 被上诉人- 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 王扬波 林祥忠 李建强 谭活潮 吴小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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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终9293号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李建强:李振强与林祥忠、吴小娴、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李建强、谭活潮、王扬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李振强不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5民初863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1年6月22日10时30分-11时45分在第64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开庭。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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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6
    2

    (2019)粤0105民初8639号林祥忠、吴小娴与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李振强、李建强、谭活潮、王扬波民间借贷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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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5民初863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林祥忠 吴小娴 被告- 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 李振强 李建强 谭活潮 王扬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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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5民初8639号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李建强:本院受理原告林祥忠、吴小娴诉被告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李振强、李建强、谭活潮、王扬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9)粤0105民初8639号],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被告李振强提交的民事上诉状,被告李振强上诉请求为:1、请求撤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与2020年9月15日作出的(2019)粤0105民初8839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并依法改判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向林祥忠、吴小娴偿还借款400万元,并以欠款400万元为基数计算利息;2、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537117082020-12-1515:41:34:11联系人:吴哲伟、郑碧凤(2019)粤0105民初8639号林祥忠、吴小娴与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李振强、李建强、谭活潮、王扬波民间借贷纠纷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李建强: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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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14
    3

    (2019)粤0105民初8639号林祥忠、吴小娴与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李振强、李建强、谭活潮、王扬波民间借贷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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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5民初863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吴小娴 林祥忠 被告- 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 李振强 李建强 谭活潮 王扬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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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5民初8639号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李建强:本院受理原告林祥忠、吴小娴诉被告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李振强、李建强、谭活潮、王扬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9)粤0105民初8639号],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你送达(2019)粤0105民初863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判决的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林祥忠、吴小娴偿还借款14300000元,并以欠款1430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给原告林祥忠、吴小娴。二、被告李振强、李建强、谭活潮、王扬波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李振强、李建强、谭活潮、王扬波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119035元(受理费114035元、诉保费5000元),由被告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李振强、李建强、谭活潮、王扬波共同负担。上述受理费已经由原告预交,被告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李振强、李建强、谭活潮、王扬波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天内向本院缴纳上述应负担的受理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535672972020-09-1617:08:15:541联系人:吴哲伟、林秋杰(2019)粤0105民初8639号林祥忠、吴小娴与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李振强、李建强、谭活潮、王扬波民间借贷纠纷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李建强: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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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5
    4

    向被执行人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0)粤1972执6617号案件的《限制消费令》和《失信决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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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执66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市嘉城润滑油有限公司 被告- 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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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执6617号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嘉城润滑油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因你方(单位)存在拒不履行的行为,本院于2020年5月6日作出《限制消费令》和《失信决定书》,将你方列入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公开曝光。因你方(单位)下落不明,未能直接向你方(单位)送达《限制消费令》和《失信决定书》。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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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07
    5

    向被执行人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0)粤1972执6617号案件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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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执66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市嘉城润滑油有限公司 被告- 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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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执6617号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嘉城润滑油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1972民初1678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又无法以其它法定方式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令你(单位)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其中本金12250元,利息1303.79元,诉讼费63.13元,并承担案件相应执行费104元,合计13720.92元;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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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22
    6

    (2019)粤0105民初8639号林祥忠、吴小娴与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李振强、李建强、谭活潮、王扬波民间借贷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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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5民初863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吴小娴 林祥忠 当事人- 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 被告- 江门市振兴水产有限公司 李振强 李建强 谭活潮 王扬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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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5民初8639号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李建强:本院于2020年2月12日发布的(2019)粤0105民初8639号原告林祥忠、吴小娴诉被告江门市振兴水产有限公司、李振强、李建强、谭活潮、王扬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中原定于2020年4月21日下午14时10分在本院第30法庭开庭,现决定变更庭审时间安排,新的开庭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30法庭开庭审理,开庭时间以此为准。特此公告。531317092020-02-1814:08:26:0联系人:吴哲伟、潘宝欣(2019)粤0105民初8639号林祥忠、吴小娴与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李振强、李建强、谭活潮、王扬波民间借贷纠纷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七日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李建强: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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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17
    7

    (2019)粤0105民初8639号林祥忠、吴小娴与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李振强、李建强、谭活潮、王扬波民间借贷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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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5民初863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吴小娴 林祥忠 被告- 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 李振强 李建强 谭活潮 王扬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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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5民初8639号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鹤山市共和镇大凹兴业路2号,法定代表人:李庆强】:本院受理原告林祥忠、吴小娴诉被告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李振强、李建强、谭活潮、王扬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9)粤0105民初863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交换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起诉请求如下:一、判令被告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向两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430万;二、判令被告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按年利率15%(即月利率1.25%)的标准,向两原告支付自2018年11月起至上述借款归还之日止的借款利息(暂计至2019年4月利息总额为107.25万元);三、判令被告李振强、李建强、谭活潮、王扬波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诉讼费由五被告共同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开庭时间定于2020年4月21日14时10分第30法庭A603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并网上公告送达法律文书。531132992020-02-1212:55:40:0联系人:吴哲伟、潘宝欣(2019)粤0105民初8639号林祥忠、吴小娴与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李振强、李建强、谭活潮、王扬波民间借贷纠纷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一日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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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11
    8

    关于原告李承润诉被告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李振强、李建强、谭活潮、王扬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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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703民初243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李承润 被告- 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 李振强 李建强 谭活潮 王扬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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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公告李建强、王扬波:本院受理(2019)粤0703民初2439号原告李承润诉被告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李振强、李建强、谭活潮、王扬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及谭活潮、李振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等文书。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特此公告。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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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25
    9

    关于原告林成苑诉被告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李振强、李建强、谭活潮、王扬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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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703民初243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林成苑 被告- 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 李振强 李建强 谭活潮 王扬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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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703民初2437号李建强、李振强:本院受理原告林成苑诉被告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李振强、李建强、谭活潮、王扬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703民初24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棠下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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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18
    10

    关于原告林成苑诉被告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李建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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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703民初243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林成苑 被告- 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 李建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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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703民初2438号李建强:本院受理原告林成苑诉被告江门市振业水产有限公司、李建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703民初24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棠下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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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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