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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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路政罚〔2021〕404821 | 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17日5时9分,浙E23060牵引车(5轴)行经G104(京岚线)余杭方向K1423+08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5.88吨。7月19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8月3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12月22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12月22日对杨冬林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长兴天顺物流有限公司德清分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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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2 | 详情 |
2 | 杭路政罚〔2021〕404820 | 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19日0时56分,浙E23060牵引车(5轴)行经G104(京岚线)余杭方向K1423+08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0.56吨。7月20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8月3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12月22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12月22日对杨冬林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陆佰捌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长兴天顺物流有限公司德清分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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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2 | 详情 |
3 | 杭路政罚〔2021〕403319 | 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24日4时34分,浙EA8615(4轴)行经X260(荷禹路)余杭方向K7+46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7.46吨。7月26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8月7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8月24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8月24日对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仟贰佰柒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长兴天顺物流有限公司德清分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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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4 | 详情 |
4 | 湖运政罚〔2021〕0537 |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3月2日12时0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43高速乾元收费站对浙EA8615/浙E3232挂牵引车进行了检查,发现长兴天顺物流有限公司德清分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长兴天顺物流有限公司德清分公司。3月9日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3月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刘伟忠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笔录、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警告。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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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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