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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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德公(网)行罚决字[2019]52596号 | 德清县公安局网络警察大队 |
主要违法事实:2004年10月至今,违法行为单位德清县扬烨制笔股份有限公司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其开办的网站被植入违法信息,于2019年10月12日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违法行为单位德清县扬烨制笔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德清县扬烨制笔股份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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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2 | 详情 |
2 | 德自然资规罚〔2019〕78号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德清县扬烨制笔股份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5月擅自占用坐落在德清县钟管镇东千村东庄桥地段1136平方米集体土地建造房屋。已建成房屋1幢,建筑占地面积936平方米(建筑面积2820平方米),硬化地面200平方米。目前用于德清县扬烨制笔股份有限公司厂房。经勘测认定,该项目选址符合钟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年完善版。原地类面积为建设用地面积1136平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属于未经批准违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你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钟管镇东千村退还违法占用的1136平方米土地;2.罚款。对违法占用的1136平方米建设用地,处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贰万贰仟柒佰贰拾元整(¥:227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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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5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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