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杭税稽罚[2020]44 | 杭州市税务局 |
违法事实:1.你单位2018年10月在营业费用-劳保费用科目列支工作服费用,取得发票代码3300164160,发票号码0240275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货物名称为服装,数量108套,金额27262.14元,税额817.86元,2018年11月认证抵扣进项税额817.86元,上述服装实际为发放给该企业门店部分优秀职工的,为职工集体福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进项税额转出。2.你单位在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向银行申请贷款共签订合同(或作为合同使用借据)16份,借款金额合计17810万元(其中2016年33800000元、2017年57800000元、2018年86500000元),未按规定在书立合同时按借款金额(或借据所载金额)申报缴纳印花税。以上应追缴增值税817.86元,追缴城市维护建设税57.25元,追缴印花税8905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追缴的增值税、城建税处以50%罚款,计437.56元,对你单位追缴的印花税处以50%罚款,计4452.50元 收起
...
展开
|
2020-05-18 | 详情 |
2 | 下综执罚字〔2020〕第0303022004020020号 | 杭州市下城区城市管理局 |
2020年03月14日12时起,当事人杭州瑞祥珠宝有限公司安排施工人员对延安路447号店铺进行装修。在当事人未取得占道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现场施工人员在店铺的装修过程中占用了店铺北侧凤起路441号前人行道搭建脚手架用于施工。占用人行道部分长1.9米,宽0.8米,占用面积为1.52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已构成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区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起
...
展开
|
2020-04-02 | 详情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