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穗从-09)应急罚〔2020〕6号 | 广州市从化区应急管理局 |
(穗从-09)应急罚〔2020〕6号被处罚单位:广州市鑫睿塑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人和工业园万力路1号厂房之五一二楼邮政编码:510940违法事实及证据:2020年6月29日,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明珠安监中队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380V配电箱)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现场照片2张;《调查询问笔录》3份等。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及《广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有关的规定,决定给予广州市鑫睿塑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处人民币6000.00元(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广州市非税收入代收银行指定账户账号(详见《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或者广州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收起
...
展开
|
- | 详情 |
2 | 〔穗从〕安监罚〔2018〕M023号 | 从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穗从)安监罚〔2018〕M023号被处罚单位:广州市鑫睿塑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人和工业园万力路1号厂房之五一二楼(自主申报)邮政编码:51094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饶绍华职务:厂长联系电话:13710010870违法事实及证据:2018年12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如实记录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为。主要证据有:现场照片4张、《现场检查记录》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询问笔录》3份等。以上事实违反了《广州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广州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广州市鑫睿塑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广州市非税收入代收银行指定账户(详见《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或者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广州市从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章)年月日 收起
...
展开
|
- | 详情 |
3 | 从环罚〔2018〕122号 | 广州市从化区环境保护局 |
责令停止建设,罚款8830元 收起
...
展开
|
-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