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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宝铭兴源

    深圳宝铭兴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龙井二路59号四楼B2区
    • 简介:-
    • 法律诉讼 7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6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江松武、姚伟强等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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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松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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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深圳市石中电业有限公司、深圳宝铭兴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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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石中电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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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深圳市石中电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宝铭兴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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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石中电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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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李日枚、深圳宝铭兴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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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李日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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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倪文儒、深圳宝铭兴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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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倪文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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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东莞市厚街广穗电缆经营部、深圳宝铭兴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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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厚街广穗电缆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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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德力西经销部、深圳宝铭兴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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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德力西经销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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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6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粤0307执9620号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5-12 详情
    2 (2020)粤0306执17439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7-07 详情
    3 (2019)粤0306执10669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7-11 详情
    4 (2019)粤0306执9655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7-01 详情
    5 (2018)粤0306执12579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9-06 详情
    6 (2018)粤0306执2653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暂无 2018-02-01 详情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0306执1066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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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执10669号 -

    原告- 李日枚 当事人- 深圳宝铭兴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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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6执10669号深圳宝铭兴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李日枚与你(单位)其他案由一案,宝安法院(2019)粤0306民初10933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7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06执1066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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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29
    2

    (2019)粤03执65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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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执650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江松武 被告- 深圳宝铭兴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姚伟强 袁惠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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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650号姚伟强、袁惠娇、深圳宝铭兴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江松武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仲深裁[2018]D404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2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执65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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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0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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