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绍柯公(杨)行罚决字[2021]03514号 | 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杨汛桥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15日,杨汛桥派出所民警对双余酒店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酒店未按规定落实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导致入住旅客有漏登记情况,并于2021年10月15日对该酒店作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以及《旅馆业管理告知书》,整改期限三日。2021年10月19日15时20分,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民警再次对双余酒店进行检查,发现该酒店的1727房间入住徐某某、张某某两名旅客,但只登记徐某某一人信息,未登记张某某旅客身份信息。经核实,系双余酒店仍不按规定落实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该行为系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工作。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绍兴双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
展开
|
2021-10-22 | 详情 |
2 | 绍柯卫公罚〔2021〕254号 |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绍柯卫公罚〔2021〕254号案件名称绍兴双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室内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案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绍兴双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绍兴双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对本单位室内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进行劝阻、制止,违反了《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处罚的依据《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银行柯桥支行。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1年7月29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7-29 | 详情 |
3 | 绍柯卫公罚〔2020〕248号 |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绍柯卫公罚〔2020〕248号案件名称绍兴双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绍兴双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安排2名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叶雪英、唐桂香)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已及时改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处罚的依据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同时结合《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一、环境卫生类的(一)公共场所管理A中的1所规定的,依据《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及时改正。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银行柯桥支行。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0年10月9日 收起
...
展开
|
2020-10-14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