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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富沃能

    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竹坑社区工业区9栋
    • 简介:-
    • 法律诉讼 558
    • 法院公告 35
    • 失信被执行人 18
    • 送达公告 27

    法律诉讼55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永兴县启圣环保节能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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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湘1023执672号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永兴县启圣环保节能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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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兴县人民法院 2021-08-24 2021-09-29
    2

    深圳迅创物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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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10民初2727号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迅创物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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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2021-08-06 2021-09-28
    3

    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飞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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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10民初7641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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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2021-06-18 2021-09-02
    4

    广东新沃新恒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尹淼、曹祖盛、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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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民终322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上诉人-广东新沃新恒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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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25 2021-06-08
    5

    北京国网普瑞特高压输电技术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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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114执13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北京国网普瑞特高压输电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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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2021-05-24 2021-06-24
    6

    东莞市杰隆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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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1972执2406号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杰隆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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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1-05-20 2021-06-16
    7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杨绪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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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848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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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12 2021-06-17
    8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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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10执29号之一 票据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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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2021-03-23 2021-06-28
    9

    全兴精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有关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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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10执1030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全兴精工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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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2021-03-23 2021-04-25
    10

    江西博能上饶客车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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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1104民初5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江西博能上饶客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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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 2021-03-18 2021-04-15

    法院公告35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鄂0191民初3065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被告- 陈林 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李瑶 东风特汽(十堰)专用车有限公司 东风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湖北雷雨投资有限公司 贺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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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G80 2019-06-06
    2 (2018)鄂0191民初3053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被告- 陈林 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李瑶 东风特汽(十堰)专用车有限公司 东风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湖北雷雨投资有限公司 贺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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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G80 2019-06-06
    3 (2018)鄂0191民初3076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被告- 陈林 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李瑶 东风特汽(十堰)专用车有限公司 东风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湖北雷雨投资有限公司 贺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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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G80 2019-06-06
    4 (2018)鄂0191民初3075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被告- 陈林 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李瑶 东风特汽(十堰)专用车有限公司 东风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湖北雷雨投资有限公司 贺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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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G80 2019-06-06
    5 (2018)鄂0191民初3060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被告- 陈林 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李瑶 东风特汽(十堰)专用车有限公司 东风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湖北雷雨投资有限公司 贺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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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G80 2019-06-06
    6 (2018)鄂0191民初3058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被告- 陈林 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李瑶 东风特汽(十堰)专用车有限公司 东风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湖北雷雨投资有限公司 贺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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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G80 2019-06-06
    7 (2018)鄂0191民初3062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被告- 陈林 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李瑶 东风特汽(十堰)专用车有限公司 东风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湖北雷雨投资有限公司 贺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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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G80 2019-06-06
    8 (2018)鄂0191民初3066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被告- 陈林 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李瑶 东风特汽(十堰)专用车有限公司 东风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湖北雷雨投资有限公司 贺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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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G80 2019-06-06
    9 (2018)鄂0191民初3054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被告- 陈林 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李瑶 东风特汽(十堰)专用车有限公司 东风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湖北雷雨投资有限公司 贺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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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G80 2019-06-06
    10 (2018)鄂0191民初3067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被告- 陈林 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李瑶 东风特汽(十堰)专用车有限公司 东风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湖北雷雨投资有限公司 贺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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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G80 2019-06-06

    失信被执行人18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湘1023执672号 永兴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7-06 详情
    2 (2021)京0114执1326号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1-05 详情
    3 (2020)皖0111执7842号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10-15 详情
    4 (2020)粤03执5282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0-09-01 详情
    5 (2020)粤0307执9827号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7-09 详情
    6 (2020)粤0310执1857号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6-28 详情
    7 (2020)粤0310执1030号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4-13 详情
    8 (2020)皖0824执385号 潜山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3-19 详情
    9 (2020)粤0310执711号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3-09 详情
    10 (2020)粤0310执711号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3-09 详情

    送达公告2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7民初25938号应诉、开庭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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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2593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菊水皇家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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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25938号陆汉强、深圳市菊水皇家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原告范中财与被告陆汉强、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菊水皇家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25938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四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人民币178685,.4元,详见赔偿清单;2.诉讼费用有四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2月07日09时30分在龙岗第二十三审判庭(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院联系人:伍晖电话:0755-28923105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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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3
    2

    (2021)粤0305民初1581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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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民初15816号 委托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深圳市晨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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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15816号深圳市晨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晨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你可以到南山法院粤海法庭610室自行领取,如逾期未领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1月22日10时30分在南山法院粤海法庭第五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九月三日联系人:杨天舒联系电话:0755-86609424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粤海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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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3
    3

    (2020)粤0310民初764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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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10民初7641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飞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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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10民初7641号之一深圳市飞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10民初764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深圳市飞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完整车辆67台(详单见附表);二、如被告深圳市飞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不能如数按期返还上述车辆,则应按每台车辆净值61534.9元赔偿原告损失(67台总计净值损失为61534.9元×67台=4122838.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9783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深圳市飞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联系方式:刘容峥0755-23259051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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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5
    4

    (2021)粤03执异23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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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异23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沃绿源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临汾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荆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 十堰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深圳市沃博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铜陵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湖南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 唐山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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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异236号深圳市沃博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李瑶、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沃博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沃绿源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铜陵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临汾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十堰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荆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唐山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南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郴州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内蒙古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深圳成谷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异议,本院依法受理并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院依法作出(2021)粤03执异236号执行裁定,裁定如下:中止对被执行人深圳沃博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开设的4000022009200661742账户内资金2151782元的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于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由于你司下落不明,现本院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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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31
    5

    (2020)粤0306民初7110号送达公告(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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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6民初711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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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6民初7110号黄如金:原告黄道雪与被告黄如金、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6民初71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确认原告黄道雪因本案道路交通事故应得赔偿总额为人民币561751.75元;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黄道雪人民币110000元;三、被告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黄道雪人民币451751.75元四、驳回原告黄道雪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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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6
    6

    (2020)粤0310民初7641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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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10民初7641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深圳市飞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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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10民初7641号深圳市飞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诉你深圳市飞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10民初7641号。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2021年4月9日9时30分在第七审判法庭(深圳市坪山区东城环路4123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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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5
    7

    (2020)粤03民终6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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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61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 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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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上诉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终61号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审理上诉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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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26
    8

    (2020)粤03民终5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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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59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 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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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终59号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审理上诉人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2020)粤03民终59号民事判决书。其中,(2020)粤03民终59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变更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10民初128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原审被告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连带向被上诉人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票据金额20248800元;二、变更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10民初128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原审被告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连带向被上诉人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票据金额202488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汇票到期日即2018年11月14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三、确认原审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应向被上诉人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票据金额202488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票据金额202488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汇票到期日即2018年11月14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2019年11月6日止);四、驳回被上诉人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44263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上诉人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由原审法院予以退回,该费用由原审被告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连带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43044元,上诉人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本院予以退还,该费用由被上诉人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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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26
    9

    (2020)粤03民终6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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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60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 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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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上诉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终60号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审理上诉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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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26
    10

    (2020)粤03民终6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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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60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 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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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终60号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审理上诉人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2020)粤03民终60号民事判决书。其中,(2020)粤03民终60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变更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10民初129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原审被告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连带向被上诉人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票据金额12529820元;二、变更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10民初129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原审被告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连带向被上诉人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票据金额1252982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汇票到期日即2018年12月17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三、确认原审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应向被上诉人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票据金额1252982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票据金额1252982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汇票到期日即2018年12月17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2019年11月6日止);四、驳回被上诉人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97588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上诉人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由原审法院予以退回,该费用由原审被告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连带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6979元,上诉人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本院予以退还,该费用由被上诉人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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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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