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杭江综执〔2021〕罚决字第08-0019号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1月18日14时35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巡查到九堡四季青服装交易中心1幢前时,发现当事人杭州杨岐投资有限公司在此处超出门窗外墙从事经营活动。经检查,当事人在该处市场空地上设置帐篷,用于销售服装等日用品。经测量,占地面积250平方米。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3-04 | 详情 |
2 | 江综执罚字〔2020〕第0408012003090055号 |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2月31日14时,本机关执法人员巡查到九堡四季青服装交易中心时,发现当事人在此处超出门窗外墙从事经营活动。经检查,当事人在该处市场空地上设置帐篷,用于销售服装等日用品。经测量,占地面积200平方米。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该行为系属超出门窗外墙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3-09 | 详情 |
3 | 江(消)行罚决字〔2019〕14000399号 | 江干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杭州杨岐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地址:位于杭州市江干区德胜东路3678号中国四季青服装交易中心1幢5楼西区B1号,使用性质:市场)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符合《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八十一条第二阶次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决定给予杭州杨岐投资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杭州杨岐投资有限公司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江干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1月7日。 收起
...
展开
|
2019-11-07 | 详情 |
4 | 江(消)行罚决字〔2019〕14000382号 | 江干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杭州杨岐投资有限公司在第一层东区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在第一层东区卷帘下方占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五条第六阶次,决定给予杭州杨岐投资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江干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0月22日。 收起
...
展开
|
2019-10-22 | 详情 |
5 | 江城法罚字[2019]第31002965号 | 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1月23日14时00分,我局九堡中队执法队员通过监督检查发现,杭州意法鞋城有限公司、杭州杨岐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华贸鞋城发展有限公司三个单位将其包围的中心广场的绿地占用,共占用绿地1800平方米。其中当事人杭州杨岐投资有限公司占用绿地位于九堡玖宝精品服装城市场北侧,现场正在浇筑混凝土,经测量,占用绿地长30米,宽20米,占用面积为600平方米。当事人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该行为系属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捌万肆仟圆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改正违法行为并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在15日内缴纳罚款 收起
...
展开
|
2019-03-05 | 详情 |
6 | 江城法罚字[2018]第31032796号 | 江干区城管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12月16日19时00分,当事人杭州杨岐投资有限公司在锦衣街与时装街叉口东北擅自砍伐树木,该树种为杜英,距地面1.3米处胸径为20厘米,数量壹棵,当事人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依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擅自砍伐树木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树木价值1.5倍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柒佰伍拾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
展开
|
- | 详情 |
序号 | 登记编号 | 出质人 | 质权人 | 出质股权数额 | 状态 | 股权出质日期 |
---|---|---|---|---|---|---|
1 | 江股权出质第52号 | 杭州东方文化园旅业集团有限公司 |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17100 | 无效 | -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