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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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经开公(闻)行罚决字[2019]51818号 | 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闻潮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9月04日13时57分许,闻潮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宁波一步之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王某某未办理居住登记。宁波一步之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2019年8月28日与王某某建立劳动关系以来,至今未将王某某的相关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宁波一步之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构成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闻潮派出所罚没款代码0070503005),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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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6 | 详情 |
2 | 甬公海(白)行罚决字[2017]10943号 |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白云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04月05日9时50分许,民警在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366弄127号宁波一步之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工作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员工李文良未在流动人口信息平台登记。宁波一步之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时向公安机关报送员工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宁波一步之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宁波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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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9 | 详情 |
3 | 杭西公(西)行罚决字[2018]10330号 | 西湖区区公安分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1月16日11时20分,西溪派出所民警对杭州市西湖区日晖新村2幢的宁波一步之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外卖黄龙门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流动人口赵某某为该公司员工,于2017年11月14日入职,未按规定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宁波一步之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劳动者赵某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赵某某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劳动者相关信息的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宁波一步之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责令限期三日内改正,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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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杭西公(西)行罚决字[2018]10307号 |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西溪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1月16日09时40分,西溪派出所民警对杭州市西湖区日晖新村2幢的宁波一步之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外卖黄龙门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流动人口郑某某为该公司员工,于2017年09月21日入职,未按规定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宁波一步之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劳动者郑某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未告知劳动者郑某某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劳动者相关信息的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宁波一步之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责令限期三日内改正,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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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杭西公(西)行罚决字[2018]10281号 |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西溪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1月15日21时30分,西溪派出所民警对杭州市西湖区日晖新村2幢的宁波一步之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外卖黄龙门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流动人口蒋某某为该公司员工,于2017年09月21日入职,未按规定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宁波一步之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劳动者蒋某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蒋某某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劳动者相关信息的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宁波一步之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责令限期三日内改正,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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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杭西公(西)行罚决字[2018]10255号 |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西溪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1月15日15时50分,西溪派出所民警对杭州市西湖区日晖新村2幢的宁波一步之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外卖黄龙门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流动人口周某某为该公司员工,于2017年09月19日入职,未按规定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宁波一步之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劳动者周某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未告知劳动者周某某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劳动者相关信息的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宁波一步之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责令限期三日内改正,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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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杭西公(西)行罚决字[2018]10257号 |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西溪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1月15日09时20分,西溪派出所民警对杭州市西湖区日晖新村2幢的宁波一步之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外卖黄龙门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流动人口范某某为该公司员工,于2017年08月21日入职,未按规定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宁波一步之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劳动者范某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范某某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劳动者相关信息的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宁波一步之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责令限期三日内改正,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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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杭西公(西)行罚决字[2018]10228号 | 西湖区区公安分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1月11日9时30分,西溪派出所民警对杭州市西湖区日晖新村2幢的宁波一步之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外卖黄龙门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流动人口祝某某为该公司员工,于2017年03月31日入职,未按规定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宁波一步之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劳动者祝某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未告知劳动者祝某某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劳动者相关信息的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宁波一步之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责令限期三日内改正,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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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杭西公(西)行罚决字[2018]10229号 | 西湖区区公安分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1月10日10时20分,西溪派出所民警对杭州市西湖区日晖新村2幢的宁波一步之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外卖黄龙门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流动人口李某某为该公司员工,于2017年07月20日入职,未按规定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宁波一步之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劳动者李某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未告知劳动者李某某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劳动者相关信息的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宁波一步之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责令限期三日内改正,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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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杭西公(西)行罚决字[2018]10223号 |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西溪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1月11日08时50分,西溪派出所民警对杭州市西湖区日晖新村2幢的宁波一步之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外卖黄龙门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流动人口李某某为该公司员工,于2017年07月11日入职,未按规定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宁波一步之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劳动者李某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未告知劳动者李某某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劳动者相关信息的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宁波一步之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责令限期三日内改正,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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