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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世纪联华

    桐庐世纪联华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国贸店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县城春江路719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4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4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桐市监处罚〔2022〕447号 -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十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七项、第十二项规定,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肉类,或者销售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标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用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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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8 详情
    2 桐市监处罚〔2021〕334号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5.7元;2.处以罚款1417元,上缴国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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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0 详情
    3 桐市监罚处〔2020〕508号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给予警告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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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7 详情
    4 桐庐综执〔2020〕罚决字第03-0018号 桐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事人桐庐世纪联华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国贸店作为桐庐县城春江路***号其经营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在其经营场所的工作区域内已按规定设置了一组符合要求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在春江路***号其经营场所前设置了一个印有“世纪联华”字样的绿色易腐垃圾收集容器,于2020年8月13日10时35分被执法人员发现在其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2020年8月13日10时35分执法人员对该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工作人员从位于桐庐县城春江路***号经营场所前印有“世纪联华”字样的绿色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内将一袋红色塑料袋装的鸡毛、一堆淤泥、藕的碎块以及一个塑料矿泉水瓶倾倒在桐庐县城春江路***号旁的城市道路上。当日14时43分,执法人员二次前往现场检查时发现现场印有“世纪联华”字样的绿色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内投放有废弃纸巾、塑料袋等其他垃圾以及牛奶瓶、易拉罐、玻璃罐等可回收物,且当事人在位于桐庐县城春江路***号的工作区域内的蓝色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内投放有纸巾、塑料袋等其他垃圾,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当事人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二)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告;”的规定。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和《杭州市县(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浙里办、支付宝、丰收互联等APP的公共支付功能办理缴款,或者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至桐庐农商银行各网点办理缴款。未通过以上方式直接至桐庐农商银行办理缴款的,需向本机关提供缴款凭证(账户名:桐庐县城市管理局,帐号:201000003634226000015)。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不及时缴纳罚款产生的加处罚款最高额不超过本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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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28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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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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