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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

    开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金盆骑马场四路2号101房
    • 简介:-
    • 行政处罚 4
    • 严重违法 1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4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穗云市监处字[2021]1525号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65959032Y2021年10月28日,我局依职权对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金盆骑马场四路2号101房的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未按照化妆品注册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的行为,遂依法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公司在2019年11月2日-2021年4月6日期间,未按照化妆品注册的技术要求生产4批次产品,分别有:①批次为CJ2020080201采洁染发膏(5/7)是2021年8月6日我局向你公司送达的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HC20210276),检验结论:①该产品标签标识染发剂与批件一致。②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甲苯-2,5-二胺硫酸盐、间氨基苯酚和4-氯间苯二酚。③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的染发剂:对苯二胺;②批号为2021/3/25的采洁防晒霜SPF50+PA+是2021年7月26日我局送达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1A06181),检验结论:①该产品标签标识与批件一致。②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的防晒剂:4-甲基苄亚基樟脑、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奥克立林;③批号为CJ2021040601的采洁防晒霜是2021年8月6日我局送达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HZ20211078),检验结论:①该产品标签标识与批件一致。②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的防晒剂:4-甲基苄亚基樟脑、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奥克立林、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④批号为CJ20191102201的采洁染发膏(6/45)是2021年10月21日我局送达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检验报告》(NO:GPECURJO201655RA),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对苯二胺等32种组分含量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要求,其中甲苯-2.5-二胺硫酸盐(以游离基计)、间氨基苯酚、4-氨基-2-羟基甲苯与批件配方和标签标识均不一致,单项判定均为问题项,最终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上述4批次产品《检验报告》时,当事人称从未生产过该名称产品,并出具《产品假冒情况说明》4份。综上,上述4批次的《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经询问调查,当事人承认上述4份《检验报告》的被抽样产品为其公司生产的产品,均为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均是以未按照化妆品注册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经查明:①批次为CJ2020080201的采洁染发膏(5/7)是2020年8月2日生产的,生产了1006支,销售了1000支,剩余6支,每支销售价格是2元,销售收入是2000元;②批次为2021/3/25的采洁防晒霜SPF50+PA+是2021年3月25日生产的,生产了1006支,销售了1000支,剩余6支,每支销售价格是2元,销售收入是2000元;③批号为CJ2021040601的采洁防晒霜是2021年4月6日生产的,生产了1006支,销售了1000支,剩余6支,每支销售价格是2元,销售收入是2000元;④批号为CJ2019110201的采洁染发膏(6/45)是2019年11月2日生产的,生产了1006支,销售了1000支,剩余6支,每支销售价格是2元,销售收入是2000元。上述4批次产品剩余各6支共24支无法找到。经计算,违法所得共计为8000元,总货值共计为8048元。当事人表示经联系客户,客户反馈上述4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现有证据有当事人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证据复制单、产品销售记录、批生产记录、《检验报告》、订货单、产品假冒情况说明等资料。鉴于当事人连续违法时间较长,涉案产品数量较多,同时为逃避执法人员检查,隐匿资料,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其情节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行政处罚”:......第(四)项:“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的规定,和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处罚:......第(一)项:“连续违法时间较长,或者涉案产品数量较多,或者涉案产品货值较大的”的规定,适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量化细化基准表》从重级别处罚幅度对你公司进行处罚。我局已于2021年11月25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一)当事人未按照已经注册产品的配方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采洁染发膏(5/7),批号:CJ2020080201;采洁染发膏(6/45),批号:CJ2019110201)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十五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已经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配方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建立并执行化妆品生产管理和生产记录制度,妥善保存原料和成品进出库记录、产品配方、称量记录、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岗位操作记录以及工艺规程中各个关键控制点监控记录等。”和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化妆品标签标注的成分应当与产品的实际配方一致。”规定。根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已经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配方和技术要求组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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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3 详情
    2 穗云市监七队妆处字[2020]7100号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件性质:当事人未按照已经注册的配方和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的行为不符合《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十五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已经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配方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建立并执行化妆品生产管理和生产记录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化妆品标签标注的成分与产品的实际配方不一致的行为不符合《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化妆品标签标注的成分应当与产品的实际配方一致。”的规定。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一)自由裁量:当事人未按照已经注册的配方和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的行为导致“采洁防晒霜”缺失应有的4种防晒剂,造成化妆品标签标注的成分与产品的实际配方不一致,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于2019年12月24日因未按法规要求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已被我局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本案涉及类似违法行为,且自2019年12月24日作出的处罚决定生效起不足一年;参照《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六条第一款第(七)、(十二)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七)当事人被行政执法部门处以罚款以上行政处罚后,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又因相同或类似违法行为被查处的;(十二)同一行为违反两个以上不同内容法律规范或者一个法律规范两条以上不同内容法律条款的;”、以及第十四条“具有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两项以上(含两项)从重处罚情形的应当按罚款数额上限顶格处罚。”的规定,适用顶格处罚。(二)对于报告书(编号SP2014931)中涉及的采洁防晒霜(限期使用日期20230310)显示抽样单位在山东威海的一个化妆品商行,当事人提供相关说明非其生产,检查调查过程亦无证据指向该批产品为当事人生产,以有利于当事人为原则,不进行处罚。处理意见及依据:当事人未按照已经注册的配方和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的行为不符合《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十五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已经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配方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建立并执行化妆品生产管理和生产记录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化妆品标签标注的成分与产品的实际配方不一致的行为不符合《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化妆品标签标注的成分应当与产品的实际配方一致。”的规定。依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已经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配方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或者化妆品标签标注的成分与产品的实际配方不一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化妆品;违法生产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以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按照已经注册的配方和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的行为,立即改正化妆品标签标注的成分与产品的实际配方不一致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3263.7元;二、没收采洁防晒霜(50g,CJ2020070801批)6盒、采洁防晒霜(30g,CJ2020071301批)6盒;三、罚款5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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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穗云市监二队食药处字〔2020〕001号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责令你公司停止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二、没收你公司假冒化妆品销售收入陆仟贰佰肆拾元(¥6240);三、没收你公司假冒化妆品“植然魅抓不住魅力丝滑修护发膜”240袋;四、对你公司生产假冒化妆品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零伍佰玖拾贰元整(¥20592)。五、没收你公司生产不合格化妆品的违法所得贰佰玖拾肆元整(¥294);六、对你公司生产不合格化妆品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陆万贰仟壹佰贰拾陆元整(¥62126)。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改正未按照已经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配方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生产化妆品标签标注的成分与产品的实际配方不一致的违法行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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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穗云市监钟落潭食药处字[2019]021号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对你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违法所得106932元予以没收;2、对你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行为罚款4276.8元(合共罚款4276.8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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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重违法1

    序号 列入决定机关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原因 处罚日期
    1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违反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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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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