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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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黔东南环凯罚〔2019〕24号 |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 |
2019年9月19日及21日,我局凯里分局执法人员分别对凯里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及该公司进行了检查调查,查明该公司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接收凯里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产生的固化飞灰(属危险废物)进行填埋处置。从2017年6月至2018年11月,该公司共非法填埋处置凯里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产生的固化飞灰9035吨,按照该公司签订的协议,该公司填埋处置飞灰每吨处理费用为30元,经计算,该公司共违法所得金额为人民币27.105万元。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我局于2019年11月1日向该公司下达《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黔东南环凯罚(听)告字〔2019〕33号),告知该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处罚决定,并告知该公司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该公司收到上述告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申请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我局决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柒万壹仟零伍拾元(¥271,05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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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1 | 详情 |
2 | 凯环罚字〔2018〕41号 | 凯里市环境保护局 |
2018年5月2日,凯里市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贵州炉碧经济开发区恒源鸿福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的凯里市炉山循环经济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建设项目进行了调查,查明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该项目已经投入生产使用。以上事实有2018年5月2日《凯里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凯里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关于对凯里市炉山循环经济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函》(凯环函〔2011〕155号),《凯里市炉山循环经济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节选,《关于炉山工业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垃圾填埋场管理有关事宜的请示》(炉园城管呈〔2015〕1号),《炉碧经济开发区2015年度第一次党政联合办公会会议纪要》(〔2015〕1号),《关于凯里炉山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垃圾填埋场相关情况说明》,《关于炉山循环经济区工业垃圾填埋场项目建设立项的批复》(凯发改建设〔2011〕5号)及调查取证照片等为证。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我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根据上述规定,经我局行政处罚案件审议会议研究,决定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贰拾万圆(¥200,000.00元)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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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2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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