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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滨悦

    杭州滨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陵路336号鑫都汇大厦2幢101-4室
    • 简介:-
    • 行政处罚 2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滨城法罚字[2018]第11005646号 滨江区城管执法局

    2018年10月30日09时00分,当事人杭州滨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滨江区风情大道金城路口东北侧,时代滨江悦项目工地进行建筑垃圾处置,已处置建筑垃圾10000立方米。经查,当事人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系属于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依据和决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并依据《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市区建设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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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滨城法罚字[2018]第41003916号 滨江区城管执法局

    2018年08月21日9时13分,当事人杭州滨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滨江区风情大道金城路口东北侧,开发建设的杭政储出(2017)52号地块建筑工地进行桩基施工。当事人未取得《先行打桩施工备案单》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系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的依据和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自收到本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取得规划许可,罚款人民币贰拾玖万柒仟柒佰捌拾壹元(297781元)。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市区建设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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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重违法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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